市直各单位,各县(市、区)财政局,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现将《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严格落实政府采购保证金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粤财采购〔2025〕13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规范保证金收取
我市政府采购活动中,原则上不再向供应商收取投标(响应)保证金。其余相关规定按《云浮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保证金管理工作的通知》(云财采购〔2022〕9号)执行。
二、及时退还保证金
收取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在采购合同中约定履约保证金退还的方式、时间、条件和不予退还的情形,明确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
各采购单位、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应对历年来实施的政府采购项目逐一进行自查,做到全面清理,对于自查发现应退未退的保证金,应在2026年1月25日前进行清理清退,同时填写《政府采购保证金清理清退排查情况表》,将该表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到政府采购监管科邮箱:yfgpo@163.com(如自查未发现存在保证金未退还问题的可以不用填写该表)。
三、加强保证金监督管理
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保证金收取和退还情况的日常监管,将保证金收取和退还情况纳入集中采购机构考核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和专项检查的重点内容,对未按规定落实保证金管理和退还相关要求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附件:1.政府采购保证金清理清退排查情况表
2.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严格落实政府采购保证金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
云浮市财政局
2026年1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