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云浮市财政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依法履行财政职能,持续推进财政法治建设,规范财政权力依法运行,不断发挥法治在提升财政管理效能和推动财税体制改革中的重要作用,财政法治建设取得了新成效。
一、主要工作开展情况
(一)强化领导干部法治思维,提升依法履职能力。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在2025年制定的云浮财政法治建设工作要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安排、普法清单等学习内容中更加突出习近平法治思想。印发《云浮市财政局2025年度领导干部学法计划》,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纳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和干部教育培训重要内容。2025年局党组专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治宣传教育法》《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落实市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2025年12月,局主要负责同志在市政府常务会议专题讲解《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选派局处级领导干部参加在清华大学举办的云浮市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研讨班,进一步提升党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方式全面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组织开展2025年度国家公职人员学法考试,落实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制度,推动领导干部学规学法、用规用法常态化。
(二)建立健全法治工作机制,推动业务高效落实。一是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印发《云浮市财政局落实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工作清单》,从加强组织领导、推动文明执法、维护司法权威、完善层级监管、强化整改落实等方面细化26条具体工作措施,明确相关科室在落实重点工作中的法治责任,推动把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要求落实到各项工作中。二是落实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机制。加强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执法决定、重要政策文件的合法性审查,2025年共对34份文件进行了审查把关,对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政策文件同步进行公平竞争审查,确保各项财政工作始终在法治轨道上运行。三是落实法律顾问工作机制。坚持在财政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等法律事务中发挥法律顾问积极作用,将听取政府法律顾问意见作为依法决策的重要环节,推动政府法律顾问聚焦财政核心业务提出法律意见建议。2025年,法律顾问共对32份财政业务合同、协议等出具法律工作意见书。
(三)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优化法治营商环境。一是深入开展财政领域涉企执法统一行动,通过局门户网站公开征集财政领域涉企行政执法突出问题线索。重点关注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违规异地执法、趋利性执法等七大类问题,排查执法主体资格是否合法、执法依据是否准确、执法程序是否规范等。二是主动公布《云浮市财政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包括政府采购监督检查、会计信息质量监督检查、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监督检查和财政票据使用管理监督检查四大类,要求相关执法科室将严格按清单所列检查事项开展执法,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三是主动公开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明确项目名称、政策依据、征收标准、执收单位等信息,确保清单之外无收费。要求各执收单位严格对照清单征收,杜绝擅自设立项目、提高标准、扩大范围等行为,保障企业缴费知情权、监督权。四是严格落实“综合查一次”制度。2025年,我局“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监督检查”、“会计代理记账机构年度报备情况”、“市级储备粮财政执行情况”被列为“综合查一次”的检查事项之一,确保检查不扰企、监管不缺位。五是认真做好“涉企行政检查公示专栏”信息发布与维护工作,切实增强执法透明度,保障企业知情权和监督权,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为我市打造一流营商环境贡献财政力量。强化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深入开展财政部门涉企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文件清理工作。六是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落实首次申请人员必须通过行政执法法律法规资格考试、涉企执法必须两人以上等规定,确保执法工作的规范性和严谨性。
(四)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机制,持续提升宣传效果。各相关科室以局普法责任清单明确的工作任务为重点,切实抓好财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采购科组织开展政府采购业务培训班,对全市采购监管人员、相关预算单位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开展业务培训,有效提升了政府采购从业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法律意识,进一步优化了政府采购营商环境。会计监督科对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开展财会监督检查的同时,积极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关精神,为加强财会监督工作营造了良好环境。办公室开展保密宣传教育和网络安全教育,在局一楼大堂设立保密法、网络安全法宣传专栏,开展2025年网络安全专项行动,切实增强干部职工保密意识和网络安全意识。人事科组织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专题学习,以深入实施公务员法为契机,树立正确选人用人导向,突出政治建设、制度健全、源头储备、培养锻炼、正向激励等方面,不断优化干部成长路径。机关党委组织开展《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等党内法规专题学习,组织2024年以来新入职、新入党、新提任实职领导干部到云城区人民法院开展旁听庭审警示教育活动,让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切实增强党员干部纪律规矩意识。
(五)优化政务事项工作流程,推动服务提速增效。一是全面落实政务公开,充分运用门户网站、政务微信、新闻媒体等形式,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布财政政策和财政数据,认真办理依申请公开事项,积极做好政策解读。2025年,我局通过门户网站发布信息655条,通过政务新媒体发布信息490条,通过市政府12345智能知识库管理系统上传财政政策18条,涉及税收优惠、会计考试等各方面业务。共办理12345业务工单28件,办理信访件4件(含重复件),均按时按质完成。二是严格落实涉企审批备案事项“最少、最快、最好”要求,对会计、政府采购等事项流程进行优化完善。其中,4项办理时间低于全省、全国平均办理时间,1项与全省平均办理时间持平。三是重新修订印发《关于进一步明确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和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认定(确认)有关事项的通知》,优化完善办理流程和办理时间。2025年共对3家公益性捐赠社会组织税前扣除资格进行了确认,对9家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进行了认定。四是制定实施《2025年云浮市财政局进驻市行政服务中心坐班计划安排》,相关科室人员定期到行政服务中心坐班办公,研究解决实际运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推动我局政务服务事项提速增效,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营商环境。五是依托市12345便民热线开展“听诉解忧”工作。局主要负责同志亲自受理企业群众来电诉求,推动企业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六)落实财政科学管理要求,夯实财政法治基础。一是依法依规组织财政收入。聚焦“做大增量”下功夫,主动协调税务、住建、自然资源等部门组织财政收入,积极盘活公共资源有偿使用项目,加快推动国有林权林地流转、屋顶光伏等项目落地见效。2025年,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81.10亿元,增长10.37%。二是从严落实过紧日子要求。严格遵循以收定支的原则,严控一般性支出,大力压减非必要、非刚性支出,将有限的财政资金优先用于保障民生实事、重点项目建设等领域,将过紧日子要求贯穿财政管理全过程。三是兜牢兜实“三保”支出底线。始终将“三保”摆在最优先位置,运用“数字财政”系统实施穿透式监控,压实县级主体责任,保障基层平稳运行,市县两级均未发生“三保”系统性、区域性风险。四是深化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印发《云浮市市级财政预算支出绩效评价实施细则》,建立完善重大政策和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机制,2025年选取市级137个财政支出项目、17个重点项目实施绩效评价,将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政策调整紧密挂钩,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五是稳步推进财政体制改革。全面深化零基预算改革,强化财政资源统筹,实现“集中财力办大事”,管财理财水平稳步提升。推动财力向困难县(市、区)倾斜,充分激发调动各方面积极性,稳步构建与高质量发展相适应的财税体制。六是构建严密高效的财会监督体系。制定出台《云浮市财政局财会监督工作机制(试行)》,将财会监督发现问题整改落实作为预算安排和政策调整的参考依据。运用大数据手段加强预算执行动态监控,有效预警和防止资金挪用、滥用等行为,确保财政资金安全高效。
二、存在问题和下一步工作计划
虽然云浮财政法治建设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法治宣传教育的方式方法还不够丰富,未能充分发挥新媒体的作用;二是财政法治文化建设力度还有待加强;三是专职从事法治工作的人才短缺,一定程度上弱化了财政法治建设工作的地位,等等。
下一步,市财政局将继续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围绕财政改革发展工作,扎实推进财政法治建设再上新台阶。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将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用好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政治学习小组、领导干部年度述法、微信公众号等载体,持续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活动。制定领导干部年度学法计划,举办法治专题讲座,将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贯穿财政工作全过程。强化落实财政系统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制度,不断强化干部职工法治意识,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
(二)推动提升财政行政执法能力水平。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要求,继续深入开展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通过局门户网站公开征集财政领域涉企行政执法突出问题线索。严格执行收费目录清单制度,确保清单之外无收费。全面推进“综合查一次”制度,继续联合相关部门对同一检查对象实施合并检查,确保检查不扰企、监管不缺位。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完善行政执法决定合法性审查机制,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三)有力有效防范化解财政法律风险。积极参与重要财政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重要合同、协议文书、信息公开、信访事项办理等事项的合法性审核工作,加强财政政策出台的法制审核和公平竞争审查,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积极应对办理复议和诉讼案件,加强分析研判,总结办案经验,提升复议答复和应诉水平,依法稳妥处理行政纠纷,全面准确履行行政复议和诉讼结果。
(四)加大以案普法以案释法工作力度。加强财政领域典型案例的收集、整理、研究和发布工作,建立财政以案释法资源库,开展经常性以案释法活动,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引导、规范、预防与教育功能。在财政行政执法、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办理过程中,切实做好释法析理工作,引导当事人依法按照程序表达诉求,理性维护合法权益,自觉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矛盾纠纷。
(五)统筹推进全市财政法治建设工作。坚持在全市财政法治建设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统筹推进财政法治各项工作,扎实推动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工作职责。加强对全市财政法治建设工作的督促指导,发挥好牵头抓总作用,推动各县(市、区)财政法治建设各项工作落地落实,确保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各项财政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