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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单位清查补充登记 限期本月20日前完成
来源:云浮日报 发布时间:2023-10-12 09:18:38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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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云浮融媒记者 欧爱红)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我市目前正在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单位清查工作,全市普查员已经对辖区进行了“地毯式”入户清查,因各种原因,部分单位和个体经营户还未进行清查登记,根据《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要求,全市各地普查机构需对尚未进行清查登记的部分单位和个体经营户进行清查补充登记。

  市经普办要求,尚未进行清查登记的从事第二、第三产业的企业(单位)和个体经营户须在今年10月20日前携带《营业执照》、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和统计台账等资料,到所在地的镇(街)或村(社区)普查机构进行清查登记。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和《统计严重失信企业信用管理办法》规定,普查对象须积极配合普查员的工作,及时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对拒绝或者妨碍普查机构、普查人员依法开展工作,或虚报、瞒报、漏报清查资料的普查对象,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违法企业将被依法认定为统计严重失信企业,推送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并在“信用中国”网站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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