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镇街履行职责事项清单 的决策部署,确保镇街综合行政执法赋权工作与镇街履职事项清 单实施工作相衔接,现废止《云浮市人民政府关于乡镇街道综合 行政执法的公告》(云府函〔2020〕74 号)和《云浮市人民政府关 于乡镇街道实行综合行政执法(第二批)的公告》(云府函〔2023〕 1 号)。
特此公告。
附件:1.云浮市人民政府关于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的公告(云府函〔2020〕74号)
2.云浮市人民政府关于乡镇街道实行综合行政执法(第二批)的公告
云浮市人民政府
2026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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