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FFG2026006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云浮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市人民政府决定对下列行政规范性文件部分内容进行相应调整以及延长实施期限。
一、《云浮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云浮市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关爱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云府〔2021〕15 号)实施期限延长至 2031 年 7 月 4 日。
二、《云浮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活禽经营限制区的通告》(云府〔2021〕18 号)实施期限延长至 2031 年 8 月 8 日。
三、《云浮市无偿献血管理办法》(云府办〔2006〕10 号,2006年 2 月 13 日印发)实施期限延长至 2031 年 12 月 30 日,及对部分条款予以相应调整(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云浮市人民政府
2026 年 6 月 22 日
附件
《云浮市无偿献血管理办法》
(云府办〔2006〕10 号,2006 年 2 月 13 日印发)
调整内容:
一、将第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中的“制定确保献血任务完成的措施办法”修改为“制定献血工作的措施办法”;
二、将第三条第一款第(七)项中的“按照《采供血机构和基层采血点设置规划》,负责组织落实辖区基层采血机构建设”修改为“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划要求,负责组织落实辖区基层采血机构建设”;
三、将第三条第一款第(八)项修改为“按照有关规定提请落实表彰奖励献血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
四、将第三条第二款中的“市以及县(市、区)人民政府设立无偿献血办公室”修改为“市以及县(市、区)人民政府承接无偿献血工作职责的部门”;
五、删除第六条中的“,完成政府下达的任务”;
六、将第九条第一款中的“任务分解”统一修改为“计划下达”,并删除“《无偿献血任务书》”;
七、将第九条第二款中的“献血任务情况”修改为“献血计划情况”;
八、将第十三条中的“《无偿献血证书》”修改为“《无偿献血证》”,并删除“向完成年度献血任务的单位颁发《完成年度献血计划证》,”;
九、将第十四条修改为“市承接无偿献血工作职责的部门定期对各县(市、区)、市直单位献血计划完成情况予以反馈。”;
十、删除第十五条中的“《完成献血任务计划证》或”;
十一、将第二十条第二款中“应给予表彰奖励”修改为“应向省无偿献血表彰奖励评定小组报告并提交申请材料,经国家、省审批后给予表彰奖励”;
十二、将文中的“献血办公室”、“无偿献血办公室”统一修改为“承接无偿献血工作职责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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