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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进展情况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6-04-30 09:4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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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我市高度重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把落实好督察整改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高标准、严要求落实督察整改意见,扎实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截至2025年年底,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涉及云浮市的17项整改任务,已完成整改15项,大力推进2项;督察交办的181件信访件,已办结175件,阶段性办结6件,整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

根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条例》《广东省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有关要求和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工作安排,现将2025年度云浮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进展情况公开如下。

一、思想认识不够到位,措施不够有力(省整改任务一)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进展:已完成。

(一)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及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决把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自督察开始至今,市委常委会会议、市政府党组会议和常务会议深入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及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140余次,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作出批示170余次。市第七次党代会提出“打造粤北生态发展新高地,建设高质量发展的美丽云浮”作为今后五年的战略定位,把握高质量发展主题,努力推进经济社会全面绿色转型。

(二)我市成立由市委书记担任第一主任的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指导各县(市、区)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工作机制。印发《云浮市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全面压实各地各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市人大、市政协和市纪委监委等部门把生态环境保护作为立法监督和执法检查、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的重点领域,深入推动突出生态环境问题解决。

(三)我市在环境保护责任考核设置了环境质量改善、污染防治攻坚战、中央环保督察整改成效等指标,考核适用于各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和市管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分管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同志的环境保护责任考核工作,作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评价、干部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之一。

(四)我市加快推进美丽河湖建设。印发《云浮市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组织开展水生态环境调查评估工作,深入排查整治入河排污口。编制云浮市市域碧道建设总体规划,全市累计完成碧道建设315.1公里。

(五)我市持续强化环境风险防控。组织开展环境安全大排查、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隐患排查等工作,督促指导企业制定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加强环境应急能力建设,定期采购环境应急物资,已在全市五个区县建立8个应急物资储备点,实现我市辖区内环境应急物资统筹和保障能力的全覆盖,提升了环境应急能力。持续推进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强化危险废物、重金属、危险化学品等环境风险管控,摸清固体废物底数,着力推动固体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截至2025年年底,全市工业企业在广东省固体废物申报平台注册达2763家;已建成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等项目13个,处置能力达68.11万吨/年,基本满足我市危废处置需求。

二、对粤北生态屏障缺乏基本认识,对生态修复难度大的工作畏难(省整改任务二)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进展:已完成。

(一)我市各地、各部门严格落实自然保护地管理制度要求,持续加大各类自然保护地保护力度,严厉打击违法开发活动。市自然资源局已于2024年完成历史遗留矿山治理复绿135公顷。

(二)市生态环境局积极配合省级工作部署安排,联合自然资源、林业等有关职能部门,组织开展自然生态保护监管工作,以“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专项行动为抓手,借助卫星遥感监测成果,及时发现、严肃处理涉及自然保护地的违法违规行为。云浮市“绿盾”自然保护地监督管理台账中,共有24条点位线索,其中19条不涉及违法违规问题、无需整改,5条问题线索均已按要求落实整改并完成销号,有效遏制破坏、损害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的违法违规行为。

(三)市林业局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相关整改工作方案,举一反三,对接我市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成果,开展自然保护地总体规划、科学考察、范围和功能区矢量数据、勘界立标等工作,强化森林资源和自然保护地监管,切实守护云浮绿水青山。

三、“两高”项目盲目上马,能耗强度也不降反升(省整改任务五)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进展:已完成。

(一)我市出台《云浮市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的实施方案》,严把“两高”项目准入关口,坚决遏制不符合产业政策、未落实能耗指标来源等的“两高”项目盲目发展。

(二)针对2021年能耗双控形势严峻问题,我市出台《云浮市关于淘汰落后产能的工作方案》,指导和鼓励水泥、陶瓷、化工等两高行业项目开展节能技术改造,严控规上工业增加值能耗、非工用电增速,降低能耗强度。通过一系列措施,我市扭转了能耗双控严峻形势。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统计局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增可再生能源消费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运行〔20221258号)文件精神,扣除可再生能源和单列项目能耗后,我市单位GDP能耗持续下降,完成了2021年省下达我市的能耗双控任务。据省能源局反馈,“十四五”期间,我市单位GDP能耗累计下降28.2%,超额完成省下达下降15%的目标任务。

四、“两高”项目节能审查监管缺位(省整改任务六)

整改时限:2023年年底前。

整改进展:已完成。

(一)严把“两高”项目准入关、审查关、监测关,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上马。严格落实新上项目实质性节能审查工作,强化源头管控,从源头控制项目能效水平。

(二)2021年全市共完成39家节能监察任务(包括29家“两高”项目),2022年至2025年,全市分别完成了104728275家企业的节能监察工作,均超额完成了年度节能监察计划任务,将“两高”项目进行全覆盖,实行常态化监管。

(三)截至目前,广东惠云钛业股份有限公司8万吨/年塑料级金红石钛白粉后处理改扩建项目、云浮市东澳铝业有限公司铝型材制品生产项目、广东金晟兰冶金科技有限公司优特钢项目(二期)项目、广东南方东海钢铁有限公司精品钢项目4个未批先建项目已全部取得节能审查意见。

五、“两高”项目上马把关不严,在建、拟建“两高”项目16个,4个项目未批先建,林地“化整为零”审批。(省整改任务七)

整改时限:2023年年底前。

整改进展:已完成。

(一)云浮市严格按照国家最新政策及省指导意见,建立完善16个在建和拟建能耗1万吨标准煤以上“两高”项目的专项整改总台账和县级分台账,完成广东金晟兰冶金科技有限公司优特钢、广东南方东海钢铁有限公司精品钢、惠云钛业股份有限公司8万吨/年塑料级金红石钛白粉后处理改扩建项目等“两高”项目论证工作。严格按照省的要求,根据项目实际建设情况将南方东海钢铁项目产能调整压减至240万吨,压减16个在建和拟建能耗1万吨标准煤以上“两高”项目能耗需求。20234月,16个在建和拟建“两高”项目全部取得节能审查意见。

(二)依法处置未批先建“两高”项目。云浮市于20217月责令4个未批先建项目全部停止建设。根据工作要求,广东惠云钛业股份有限公司8万吨/年塑料级金红石钛白粉后处理改扩建项目、云浮市东澳铝业有限公司铝型材制品生产项目、广东金晟兰冶金科技有限公司优特钢项目(二期)项目、广东南方东海钢铁有限公司精品钢项目4个未批先建项目已全部完成节能审查手续,批复能耗共119.43万吨标准煤(等价值)。

(三)做好节能降碳项目指导、谋划、储备和申报,指导广东金晟兰冶金科技有限公司设备更新和节能减排技术改造项目成功申报中预算内资金2400万元,预计项目建成后年节能量可达2万吨标准煤。

(四)2021928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广州专员办对广东金晟兰冶金科技有限公司和广东南方东海钢铁有限公司用林情况进行了调查核实,指出广东金晟兰冶金科技有限公司超范围使用林地1.1亩,广东南方东海钢铁有限公司超范围使用林地0.7亩的情况。印发《云浮市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涉及林地占用审批问题的整改工作方案》,组织开展整改工作。一是云城区自然资源局于20211231日分别对两公司违法使用林地的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和复绿,云城区自然资源局于20225月复绿验收合格。二是重点核查“2020年以来还以‘化整为零’的方式规避国家林草部门林地占用审批,为企业获取林地使用指标1950亩”的7宗审批。经核查,2宗为独立项目,面积507.8亩,不存在“化整为零”审批;5宗是根据项目立项分期审批,面积共1449.4亩,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20219月印发《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的规定,我市积极指导广东南方东海钢铁有限公司以2个项目申请变更使用林地,20237月,取得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广东南方东海钢铁有限公司精品钢项目的行政许可变更决定书,同意南方东海热扎和冷扎2个项目使用云浮市云城区集体林地1449.4亩,完成整改。

六、生活污水区域管网建设不平衡导致污水收集率差异明显(省整改任务十)

整改时限:2025年年底前。

整改进展:正在持续推进。

(一)云浮市城区污水处理厂扩容提质工程(扩容4万吨/日,提标改造6万吨/日)、新兴县城区第二污水处理厂(2万吨/日)均已建成运行;罗定市第五生活污水处理厂(2.5万吨/日)基本完成,已完成单体调试并取得排污许可证,正在进行试运行;郁南县城区污水处理厂扩容工程(1万吨/日)正在进行设备安装调试,项目已基本建成。2021-2025年,全市新增城市(县城)污水管网463.933公里,城市老旧管网改造43.622公里;2025年,市城区(含云城、云安)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为29.75%

(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按照督察整改任务要求,将整改任务分解到各地,持续督促各地加快开展污水处理设施和收集管网建设工作。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开展了进入市政污水收集设施的工业企业排查整治工作,建立企业清单,实施常态化监管执法,不断规范工业企业排污管理。

七、云浮市生活垃圾零焚烧(省整改任务十一)

整改时限:2025年年底前。

整改进展:已完成。

(一)新兴县循环经济环保项目已于2025924日投产运行。郁南循环热力发电项目已于20251225日顺利点火并建成进入调试阶段。

(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持续加强工作督导和技术服务,指导防范与化解“邻避”问题,加快推动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指导提升相关县(市、区)生活垃圾填埋场运营水平。

八、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短板依然明显(省整改任务十二)

整改时限:2025年年底前。

整改进展:已完成。

(一)2021-2025年,全市新增镇级生活污水管网约218.12479公里,2025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94.3%,超额完成整改任务

(二)我市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部署,全面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全覆盖攻坚,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加强帮扶指导,督促各县(市、区)因地制宜加快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全覆盖攻坚。市农业农村局扎实加快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纳入市乡村振兴考核重要内容,大力提升农村人居环境。市生态环境局加强已建设施监管,及时反馈有关问题推动各地整改。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结合督察整改任务,建立常态化督导检查通报机制,指导各地进一步完善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加快推进配套管网建设,提高运营管理水平。

九、未实现农村集中供水全覆盖(省整改任务十三)

整改时限:2022年年底前。

整改进展:已完成。

我市已基本完成全市农村人口集中供水全覆盖任务,并定期监测和通报饮用水水源水质情况,强化水源保护。2022年,5个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源和16个“千吨万人”农村饮用水源水质全部达标。

十、非法洗砂洗泥行为日益猖獗(省整改任务十六)

整改时限:2023年年底前。

整改进展:已完成。

(一)我市印发了《云浮市河道水域非法洗砂洗泥问题整改工作方案》,成立了以分管副市长担任组长的市河道水域非法洗砂洗泥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强有力的领导机制,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二)在市河长办统筹下,市生态环境局、云浮海事局、市水务局、市自然资源局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分季度依次轮流作为牵头部门,组织市有关部门开展监管执法。截至2023年年底,全市开展打击非法洗砂洗泥联合执法专项行动共115次,出动执法人员1039余人次,出动船艇89艘次,出动车辆166车次。联合执法行动均未发现涉嫌河道水域非法洗砂洗泥违法行为。

十一、云浮生活污水收集率仅为19.9%(省整改任务十七)

整改时限:2025年年底前。

整改进展:正在持续推进。

(一)云浮市城区污水处理厂扩容提质工程(扩容4万吨/日,提标改造6万吨/日)、新兴县城区第二污水处理厂(2万吨/日)均已建成运行;罗定市第五生活污水处理厂(2.5万吨/日)基本完成,已完成单体调试并取得排污许可证,正在进行试运行;郁南县城区污水处理厂扩容工程(1万吨/日)正在进行设备安装调试,项目已基本建成。2021-2025年,全市新增城市(县城)污水管网463.933公里,城市老旧管网改造43.622公里;2025年,市城区(含云城、云安)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为29.75%。云城区、云安区、郁南县已完成排水管网地理信息(GIS)系统建设,罗定市、新兴县、云浮新区排水管网地理信息(GIS)系统建设纳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立的系统一并建设。

(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按照督察整改任务要求,将整改任务分解到各地,持续督促各地加快开展污水处理设施和收集管网建设工作。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开展了进入市政污水收集设施的工业企业排查整治工作,建立企业清单,实施常态化监管执法,不断规范工业企业排污管理。

十二、小水电站退出(省整改任务四十)

整改时限:2025年年底前。

整改进展:已完成。

(一)经排查,我市位于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小水电站有1座(郁南县历洞镇农林永发电站)。我市成立了以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了《云浮市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实施方案》,全面推进我市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

(二)市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水务、生态环境、林业等有关部门先后多次到现场指导、督促和检查郁南县历洞镇农林永发电站退出工作,压实郁南县属地政府责任,要求按“一站一策”退出实施方案的目标任务完成退出。2023年,郁南县历洞镇农林永发电站已停止并网发电,并拆除了发电机组,封堵了取水口,并对照验收销号条件及流程完成“县验收销号”和“市复核销号”现场核查工作。

十三、新兴县和郁南县循环经济环保项目建设缓慢问题(省整改任务四十五)

整改时限:2025年年底前。

整改进展:已完成。

(一)我市优化调整了云浮市循环经济环保项目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书记任组长,市委副书记、市长任常务副组长,组建五个工作组,并成立市县融合的工作专班,统筹推进全市循环经济环保项目建设。

(二)新兴县循环经济环保项目已于2025924日投产运行。郁南循环热力发电项目已于20251225日顺利点火并建成进入调试阶段

十四、渗滤液处置短板突出(省整改任务四十六)

整改时限:2023年年底前。

整改进展:已完成。

(一)完善郁南县城区无害化处理垃圾填埋场处理车间的设施设备,渗滤液总处置能力为300/日(常态化、全量化处理),渗滤液积存量合计约0.6万吨(安全液位以下),已完成积存渗滤液处理。

(二)截至2024年年底,四个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能力合计约1600/日,其中应急处理能力合计约600/日,渗滤液积存量合计约2.1万吨,均在安全液位以下。

(三)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指导各地市结合实际需求,加快提升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能力,规范渗滤液处理处置,降低积存量;加强生活垃圾填埋场运营管理,确保处置设施正常运营。市生态环境局持续强化对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的环境监管执法,常态化开展执法检查,督促指导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落实污染治理主体责任,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十五、垃圾填埋场地下水超标(省整改任务四十九)

整改时限:2025年年底前。

整改进展:已完成。

(一)完成郁南县城区无害化处理垃圾填埋场排查工作,发现填埋场二期库区底部出现穿孔渗漏现象,已对部分底膜破损位置进行修复。填埋场二期和旧场库区已采用双层防渗膜复合衬垫结构的方式对防渗系统进行升级。

(二)我市各有关县(市、区)已组织开展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作业和渗滤液处理设施规范运行管理监督工作,定期开展地下水监测,及时排查发现地下水超标问题并落实整改。我市4个生活垃圾填埋场已按照既定措施及要求完成整改,经监测核查,云城、罗定、新兴三地生活垃圾填埋场地下水各项指标均达到要求,郁南生活垃圾填埋场地下水指标已有较大改善。

(三)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指导各地做好生活垃圾填埋场的科学管理、规范化作业、安全运行;指导对生活垃圾填埋场地下水超标原因开展排查,因地制宜科学整治。市生态环境局持续强化对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的环境监管执法,常态化开展执法检查,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广东省云浮生态环境监测站定期对我市各地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开展场区地下水监测。

十六、固废处置能力不足。(省整改任务五十一)

整改时限:2025年年底前。

整改进展:已完成。

(一)云浮市工业废物资源循环利用中心二期项目和广东惠宏科技有限公司20万吨/年水泥窑协同处置飞灰使用水洗工艺脱盐预处理项目已建成运行。

(二)市生态环境局强化危险废物、重金属、危险化学品等环境风险管控,摸清固体废物底数,着力推动固体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

十七、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仍时有发生(省整改任务五十二)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进展:已完成。

(一)我市依法查处非法转移倾倒危险废物案件,妥善处理涉案危险废物,及时将涉嫌构成刑事犯罪的线索移送公安机关依法侦办。市生态环境局2021-2025年累计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案件10宗,有效遏制了非法转移危险废物犯罪势头。

(二)市公安局通过跨区多部门联防联控,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遏制非法排放、转移、倾倒、处置危险废物多发频发态势。2021-2025年倾倒危险废物刑事立案11宗,抓获涉案嫌疑人60人,刑事拘留24人,逮捕12人,涉案危险废物数量14335.34吨。到目前,没有立跨省刑事案件。

(三)市交通运输局持续指导督促加强危险废物运输过程监管,对违反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相关规定的违法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罚,2021-2025年累计查处危运案件586宗,重点打击跨省、市非法运输危险废物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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