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浮市生态环境领域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第一版)
备注:
1.此表内容来源于《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40部门关于印发〈广东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第一版)〉的通知》(粤市监〔2020〕91号)。
2.第一至四事项是生态环境部门作为牵头部门,实施过程中要严格依据《广东省生态环境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细则(试行)》相关要求;第五、六事项是生态环境部门作为协助部门,应遵照有关牵头部门规定执行。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云浮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否继续?
扫码进入
扫码进入
扫码打开
扫码进入
扫码进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