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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市辖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制度
(来源:云浮市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管理局 日期:2010-12-25 11:28:11)     分享到:

云浮市市辖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云浮市市辖区内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建立分工合理、运作规范、权责清晰的执法监察工作体制,根据《广东省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分级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市国土资源局的执法监察职责:

(一)负责对全区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工作进行检查、监督;

(二)负责查处云城街、高峰街、河口街部分(按原划分范围)辖区内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

(三)市局认为有必要直接查处的违法行为。

第三条  云城分局执法监察职责:

(一)查处本区内的河口街部分辖区、安塘街、都杨镇、思劳镇、腰古镇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

(二)负责市指定由分局查处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

(三)负责管辖范围内的执法监察动态巡查工作。

第四条   国土资源管理所的执法监察职责。

(一)协助市局及云城分局查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根据市局或云城分局的要求,负责做好对案件的调查取证、送达法律文书等工作;

(二)负责辖区内执法监察动态巡查工作,及时制止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制止不了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向上级作出书面报告。

第五条   云城分局及国土资源管理所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发出责令停止国土资源违法行为通知书。其他执法监察法律文书,必须以市局名义作出。

第六条  云城分局承办的违法案件需以市局名义作出的执法监察法律文书,经市局法制监察科及办公室审核后,由市局领导签发。

第七条   本《制度》由市局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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