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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出租、买卖土地及违章建筑行为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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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云浮市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管理局 日期:2010-12-25 11:28:02)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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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出租、买卖土地 及违章建筑行为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及城市规划管理,维护法律的权威性,确保我市土地管理秩序及城市规划建设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非法买卖土地、严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非法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承包的责任田、自留地、自留山出租或转让给单位或个人建房建厂或用作其他用途。 二、严禁在征地范围内抢建建筑物或构筑物、抢种农作物。 三、严禁违法违规建设,维护城乡规划的严肃性。 四、严禁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参与非法出租、非法买卖土地等违法用地行为。 五、违反上述禁止性规定的,有关部门将依法没收非法所得、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貌,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六、在打击违法出租、买卖土地及违章建筑行为中,对威胁、恐吓和打击报复工作人员的,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构筑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云浮市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管理局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六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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