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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
(来源:云浮市自然资源局 日期:2019-01-10 15:06:00)     分享到:

编号:云国土执法罚决〔20191

被处罚人:严见全(男,48岁,身份证号码:4428271971****4210

    址:云浮市云城区思劳镇旧村村委元冲村35

我局于20181127日对严见全违法占用土地建设一案立案调查。经查,你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擅自在云浮市云城区思劳镇旧村村委元冲村进行违法建设,占地面积34平方米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条、第四十四条、第六十二的规定

上述违法事实有下列证据证实:

1、现场勘测笔录;

2现场勘测图;

3现场照片;

4、调查笔录。

我局已于201913日依法向你进行了行政处罚告知(听证告知),你没有陈述申辩,也没有申请听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我局作出处罚决定如下:

责令你退还在云浮市云城区思劳镇旧村村委元冲村违法占用的土地,自行拆除在违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10日。

本决定送达当事人,即发生法律效力。

你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云浮市人民政府或广东省国土资源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直接向云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我局将根据《云浮市整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问题工作方案》的规定,依法申请人民法院裁定由云城区思劳镇政府强制执行。

 

  话:8606008

  址:云城区兴云西路雅丽花园E栋二楼

 

 

                   云浮市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管理局

                          20191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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