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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
(来源:云浮市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管理局 日期:2018-12-29 18:46:00)     分享到:

编号:云国土执法罚决〔201880

态秋

我局于2018731日对余态秋违法用地一案立案调查。经查,余态秋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擅自在云城区土门村委塘冲村进行违法建设,占地面积200平方米,现已建设成灰油厂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

上述违法事实有下列证据证实:

1现场勘验笔录;

2土地利用现状图;

3、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4、现场勘测图;

5、现场照片;

6、询问笔录。

我局已于20181217日依法向你送达《行政处罚告知、听证告知书》(云国土执法罚听告〔201877),你在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也没有申请听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处罚如下:

   责令你在限期内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

   限期自行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恢复土地原状;

   对你非法占用的200平方米土地,处以每平方米25元的罚款即200平方米×25/平方米=5000元(大写:伍仟元整),上缴财政。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罚款到云浮市行政服务中心缴交;拆除由当事人自行拆除,期限:5日。

本决定送达当事人,即发生法律效力。

你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云浮市人民政府或广东省国土资源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直接至向云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罚款部分我局将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强制拆除部分根据《云浮市打击中心城区违法用地、违法建设方案》申请法院裁定由云浮市云城街道办强制执行。

 

 

  话 :8606008

  址:云浮市云城区兴云西路雅丽花园E栋二楼

 

 

                                        云浮市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管理局

                                               2018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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