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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加快推进乡村规划编制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云浮市规划编制委员会 日期:2018-12-29 16:50:25)     分享到:

近期,《中共云浮市委 云浮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动乡村振兴走在全省前列的行动计划>的通知》(云发〔2018〕11号)明确提出“到2019年,实现县域乡村建设规划全覆盖,基本完成村庄规划编制,农房风貌管控纳入村庄规划范围”的工作目标,为加快推进我市乡村规划编制,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村庄建设规划工作的通知》(建村〔2018〕89号)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中共广东省委农村工作办公室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全面加快乡村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粤建村〔2018〕190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八次集体学习时发表的重要讲话和市委六届四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云浮市“两新一前列”的发展定位,全面加快推进我市乡村规划编制工作,使农村建设有规可依、人居环境整治有统筹有安排,把全市村庄建设成为干干净净、整整齐齐、和和美美的生态宜居美丽乡村,推动乡村振兴走在全省前列。

(二)工作目标

2018年12月底,全市实现县(市)域乡村建设规划全覆盖,到2019年12月底,全市基本完成村庄规划编制,农房风貌管控纳入村庄规划范围。

(三)基本原则

1、实用。县(市)域乡村建设规划应明确目标、统筹全域、落实重要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分区分类提出村庄整治指引。村庄规划应遵循问题导向,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作为规划重点,着力解决垃圾乱堆乱放、污水横流、建房无序等关系农村民生的问题。

2、节约。村庄规划编制成果要做到简明易懂、便于实施,避免制作长篇累牍、晦涩难懂的文本和图纸,节约财政资金,原则上每个行政村的规划编制经费控制在2万元以内。

3、群众参与。村民是村庄建设的主体,要落实“美丽云浮,共同缔造”行动,全面推行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组织领导、村委会和村民发挥主体作用、规划编制人员负责技术指导,共谋共建共管共评共享的村庄规划编制工作机制。

二、工作内容

(一)加快完成县(市)域乡村建设规划编制

2018年12月底前,各县(市、区)要完成县(市)域乡村建设规划审批工作,确保我市在2018年全省乡村振兴实绩考核“编制县域乡村建设规划全覆盖”项目中得满分。

(二)全面铺开分类编制村庄规划

各县(市、区)要在2018年12月底前全面铺开分类编制村庄规划工作。2019年6月底前,完成辖区内50%以上的村庄规划编制任务。2019年年底前,全市基本完成村庄规划编制工作,走在全省前列。

1、对自然村进行科学分类。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要根据县(市)域乡村建设规划对辖区内村庄的发展定位,综合考虑村庄现状条件和发展需求,深入调查研究和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对照《云浮市分类编制村庄规划工作指引》的分类标准,将辖区内所有自然村划分为四类,并形成《自然村规划编制分类一览表》,报所属县(市、区)人民政府审核,同时以县(市、区)为单位,于2019年1月15日前报云浮市规划编制委员会备案。

    编制村庄规划原则上以自然村为单位,但相对集中、连片的几个自然村也可以作为一个单位来编制村庄规划,甚至可以直接以行政村为单位编制村庄规划。

2、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要督促划分为第一类的自然村在2019年1月底前,完成规划建设管理公约的编写并经村民小组会议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三)村庄规划五步骤

    自然村规划:

1、村民自主规划。在确定了自然村的类别以后,各自然村发动本村村民研究讨论,结合自然村分类,利用国土部门提供的地形图或高分航摄正射影像图的工作底图,手工描绘并标注项目名称、位置、规模等,形成规划草图和《村庄规划建设项目汇总表》;

2、广泛征求意见。自然村集中本村村民对收集到的规划草图及《村庄规划建设项目汇总表》进行集中研究,充分征求村民、行政村村委会及外出乡贤的意见,形成规划初稿;

3、形成初步成果并公示。行政村联系各镇(街)指定的规划单位(不限资质)对各自然村收集到的村民意见进行分析研究,并对规划内容及管控要求进行把关,查漏补缺,登录云浮市“一图一库”空间规划信息平台,直接在系统上标图,制作符合《云浮市分类编制村庄规划工作指引》要求的成果图纸(含图、表、说明书、公约),形成规划公示稿,规划单位联合行政村村委会在公示稿上署名,并再次征求群众意见;

4、公示后形成送审稿。规划单位根据前阶段收集到的意见建议对规划公示稿进行修改完善,并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形成送审稿;

5、成果报批。打印成果,按有关程序审批印发。

行政村规划:

规划单位在完成了各个自然村的规划标图后,如原规划单位具备规划编制资质,可由其继续完成行政村的空间规划总平面图及规划概述;如原规划单位不具备规划编制资质,需要由镇(街)确定的具备规划编制资质的单位完成行政村的空间规划总平面图及规划概述。

(四)落实村庄规划编制经费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中共广东省委农村工作办公室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全面加快乡村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粤建村〔2018〕190号)已经明确乡村规划编制经费纳入省级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资金使用范围。各县(市、区)政府要依照《城乡规划法》关于“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城乡规划的编制和管理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的规定,切实解决本地区村庄规划编制经费缺口问题。

各县(市、区)要建立村庄规划编制“以奖代补”激励机制并制定奖补标准,对村委会、自然村自行组织编制,经审批可实施的村庄规划,给予适当奖励,激发群众积极参与村庄规划编制工作的热情。

    (五)加强信息报送,定期排名通报

建立全市村庄规划编制工作进展定时报送制度。为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要求各地级市报送村庄规划编制工作进度的时间相一致,从2019年开始各县(市、区)应于27日前将本地区村庄规划编制工作进度汇总上报市规划编制委员会。市规编委将定期向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通报全市村庄规划工作进展情况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规编委要加强对各县(市、区)乡村规划编制工作的总体部署,统筹协调和督导督办。各县(市、区)政府作为推进乡村规划编制的责任主体,具体负责组织编制乡村规划并依法审批。各县(市、区)政府要认真履行责任,建立任务清单和保障措施,指导、督促各镇政府(街道办)组织动员村民委员会和村民共同参与规划编制并按程序报批。各镇政府(街道办)要把乡村规划编制工作摆上重要日程,组织动员村民和各方力量参与村庄规划编制,及时研究解决村庄规划编制中的重大问题。

(二)加强交流培训

市规编委要加强对各县(市、区)规划部门的指导,切实提高规划部门对村庄规划工作的领导能力和管理水平;加大对规划编制人员、镇(街)规划建设管理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有关规划编制和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建立乡村规划师服务制度,向农民普及村庄规划建设知识,解读相关法规、政策,对村庄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长期跟踪,及时处理实施中发现的问题

(三)加强督导力度

坚持用结果检验工作成效,加大督查问责力度。市规编委要定期组织开展乡村规划编制专项督查,按照“季度通报、半年督查、年度考核”的方式定期评估督查各地乡村规划编制进度情况并按时上报督查情况到市政府。由市政府对规划编制推进缓慢的县(市、区)进行问责。

(四)营造良好氛围

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络、期刊等新闻媒体,提高村民群众对乡村规划编制工作的认识。鼓励广大村民和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参与,充分发挥村党支部书记、乡贤以及村民理事会的作用,让他们成为乡村规划的参与者、政策宣讲者、项目推动者,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自下而上,良性互动,形成合力,使乡村规划能够体现群众意愿,满足群众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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