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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云浮市第二轮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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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市国土资源局 日期:2010-12-06 18:52:45)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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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标题】印发云浮市第二轮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部门】云浮市人民政府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云府办[2007]114号 【批准部门】 【批准日期】 【发布日期】2007.12.28 【实施日期】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法规类别】矿产资源 【唯一标志】 印发云浮市第二轮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云浮市第二轮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研究,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国土资源局反映。 二00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云浮市第二轮矿产资源规划 编制工作方案 为了推进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和经济可持续发展,加强和改善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的宏观调控,根据《矿产资源法》、《广东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的规定和《关于开展全省第二轮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粤国土资矿管发(2007)23号)的要求,我市将开展第二轮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为确保按时按质完成该项工作,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规划编制的原则 矿产资源规划是各级人民政府依法管理和保护矿产资源的重要依据。规划编制必须贯彻申央人口资源环境的基本国策和 "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申保护"的原则,突出宏观性、战略性、政策性和可操作性,实现开发利用矿产资源的经济效益、资源效益、环境效益和生态效益的相统一。 二、规划编制的要求 (一)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直接关系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因此,各有关部门要增强全局观念,各负其责,积极配合,协调联动,促进我市的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顺利开展,以确保2008年3月份前市级第二轮矿产资源规划完成预审稿,2008年6月底前通过省级验收。 (二)矿产规划编制所需的社会经济发展资料及基础数据较多,市直各有关部门必须按照编制计划要求,认真组织资料收集及送编,并将有关资料于2008年3月底前送市国土资源局地矿科(联系人:钟玉芬,电话:8936660)。具体须提供资料如下: 1、市发展改革局、市经贸局:有关云浮市社会经济发展概况,矿产资源供需形势,政府对矿业的政策与计划、生态环境、环保、矿山企业调整与布局、石材加工业以及重大设施的 "十五》和2010年远景规划资料。 2、市农业局、市水务局、云浮供电局:重要农业、水利、电力设施的分布、建设项目及规划项目布局。 3、市环保局:自然生态环境保护区分布与规划布局,矿山环保目标、布局与规划。 4、市旅游局:重要旅游点(区)、拟建国家或省级旅游点 (区)、重要的地质(人文)遗迹保护区分布与规划。 5、市城乡规划局、市交通局:重要市政基础设施分布与规划布局,重要高速公路、国道、省遣、县遣等公路分布与规划布局。 6、市国土资源局:矿山企业持证状况、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现状与规划思路,矿产品产量、需求量,矿产资源管理体系和状况,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现状与计划,商业性矿业开发现状与规划,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情况等。 三、规划编制的组织领导 为做好规划编制的协调工作,市人民政府成立市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 崔逢池 (副市长) 副组长 梁卫民 (市政府副秘书长) 叶 锐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成 员 黄 朴 (市发展改革局) 梁首艳 (市经贸局) 刘洁洲 (市财政局) 蓝榕焕 (市国土资源局) 冯培荣 (市农业局) 招海成 (市林业局) 刘桂燊 (市水务局) 陈绍锋 (市环保局) 王锦泉 (市交通局) 李 树 (市旅游局) 萧劲风 (市城乡规划局) 叶 军 (云浮供电局) 吴建怀 (市国土资源局)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蓝椿焕同志兼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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