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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7年省级国土资源保护与治理专项资金(用于地质灾害防治)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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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云浮市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管理局 日期:2017-02-28 00:00:00)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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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国土资源局,云城、云安分局: 为推进我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根据《广东省省级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粤财工〔2014〕139号)和《关于提前下达2017年省级国土资源保护与治理专项资金(用于地质灾害防治)的通知》(粤财工〔2016〕419号)的要求,现将申报2017年省级国土资源保护与治理专项资金(用于地质灾害防治)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7年省级国土资源保护与治理专项资金(用于地质灾害防治)项目主要包括:省级重点防治项目、地质灾害隐患点勘查治理和避险搬迁项目,并兼顾其他符合省级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 二、各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认真审定筛选后组织2-3个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申报。 三、项目申报材料 (一)正式申请文件。由县级以上国土资源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提出项目申请文件。 (二)项目申报书。地质灾害隐患点治理和搬迁的申报书参照(附件1)编写,其他地质灾害防治相关工作项目的申报书参照(附件2)编写。 (三)项目获得其他专项资金支持的情况说明。 (四)本地区上一年度省级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说明。 四、申报程序 项目申报材料在3月20日前,由县级国土资源部门会同财政部门上报地级市国土资源部门,再由地级市国土资源部门会同级财政部门审核确认后批复,并上报省国土资源厅和省财政厅备案。 云浮市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管理局 2017年2月28日 (联系人:肖方,电话:8936355,手机:137517224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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