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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类型: 普通稿件 加入时间:2025年06月19日 出处:本网
名称:云浮市同泰混凝土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5303MA4UMTD97G
地址:云浮市云安区六都镇南乡五官塘(地号:10-00948)
2025年3月10日,云浮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开展打击非法洗砂洗泥专项联合执法巡查行动中对你单位开展执法检查,发现你单位涉嫌放行违法超限超载车辆出场。执法人员抽查了2025年3月9日9时至10时20分期间企业货车出场称重磅单,发现粤WN5497、粤WE8386、粤W71407等3辆四轴货车均超过国家限定标准装载出场。2025年3月13日,云浮市治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案件移交我局依法查处。本机关于2025年3月27日对你单位涉嫌存在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为道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配货并放行违法超限超载货车的违法行为立案调查。经调查,你单位2025年3月9日9时至10时20分期间,为粤WN5497、粤WE8386、粤W71407等3辆四轴限重31吨道路货运车辆配送商品混凝土并放行,重量分别为32.3吨、33.5吨、32.26吨。
以上事实有云浮市交通运输局现场检查笔录、云浮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调查询问笔录,商品混凝土购销合同、云浮市同泰混凝土有限公司地磅单、云浮市同泰混凝土有限公司送货单,粤WN5497、粤WE8386、粤W71407车辆行驶证、车辆信息制作件等证据证实。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和《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四十九条“港口、码头、工厂、矿山、商业企业等货物装载源头应当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货物装载事故隐患,不得为道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配货并放行违法超限超载货车,接受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监督检查。”的有关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本机关于2025年5月28日向你单位发出了《不予行政处罚告知书》(云建执不罚告〔2025〕1号),告知了违法事实、依据和拟作出不予行政处罚事项,并告知享有陈述、申辩权利。你单位5月28日收到《行政处罚告知书》之日起5日内未向本机关书面提出陈述、申辩意见。
你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为3辆道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配货并放行违法超限超载货车,其行为1年内第一次被查处且放行的违法超限超载货车数量在5台以下;3辆车超载分别为1.3吨、2.5吨、1.26吨,超载率分别为4.2%、8.1%、4.1%,超载率均在30%以下;该超载行为未造成交通事故;违法行为调查过程中你单位能主动配合主管部门调查处理,主管部门责令整改后,能落实整改措施认真加以整改。参照《广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标准》(治理超限超载2024年版)序号C00015,确定违法行为适用的行政处罚裁量等次为轻微,处罚标准不予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不予行政处罚。要求你单位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避免同类问题再次发生。
如你单位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云浮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云浮市云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黄雪梅 联系电话:0766-8917262
单位地址:云浮市云城区星岩二楼95号
云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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