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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类型: 普通稿件 加入时间:2025年06月11日 出处:本网
云建执罚字〔2025〕1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
被处罚人:云浮市云都新龙燃气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53037536652859
地址:云安区都杨镇六合村白眼山
本单位于2025年4月16日对云浮市云都新龙燃气有限公司涉嫌违反了《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瓶装燃气经营者应当每年为燃气用户免费提供至少一次入户安全检查,并在每次送气时免费提供入户安全检查”有关规定的行为立案调查。经调查,云浮市云都新龙燃气有限公司2024年用户总数为1703户,完成入户安检户数为1571户,2024年度你单位未能做到为燃气用户免费提供至少一次入户安全检查,安全检查完成量为92.25%。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调查询问笔录、2024年度用户信息录入、2024年电子入户安检记录、新龙燃气用户液化石油气安全检查记录表等证据证实。上述行为违反了:《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瓶装燃气经营者应当每年为燃气用户免费提供至少一次入户安全检查,并在每次送气时免费提供入户安全检查”的有关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本机关于 2025 年5月 12日向你单位发出了《行政处罚告知书》(云建执罚告〔2025〕1号),告知了违法事实、依据和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事项,并告知享有陈述、申辩权利。你单位5月14日收到《行政处罚告知书》之日起5日内未向本机关书面提出陈述、申辩意见。
根据你单位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参照《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工程建设与建筑业类)第170页“《城镇燃气管理条例》C212.46.7”有关“燃气经营者未向燃气用户持续、稳定、安全供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燃气,或者未对燃气用户的燃气设施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的”的自由裁量权规定,你单位的违法行为安全检查完成量在80%以上的,违法情节和后果裁量等次按轻微处理。
依据《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未按要求免费开展入户安全检查、未建立安全检查档案或者入户安全检查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燃气经营许可证”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作出罚款人民币壹万元(¥10000元)的行政处罚。
你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广东省省级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行政处罚)》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你单位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云浮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云浮市云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本单位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张中军 联系电话:0766-8831570
单位地址:云浮市云城区星岩二楼95号
云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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