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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类型: 普通稿件 加入时间:2018年09月20日 出处:云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云建执罚字〔2018〕31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
被处罚人:广东广信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洛浦街迎宾路140-214号广州五洲城国际建材中心市场H2区五层A506
2018年1月4日,我局执法人员对施工单位四川立良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组织施工的云浮印象·祥云城项目(一、二期)工程进行安全监督抽查,发现该项目存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现场防护不到位、外脚手架部分悬挑部位封闭不严、电梯井口防护不严等安全问题和隐患,并在当天对该项目发出《停工整改通知书》。2018年1月18日,我局执法人员到云浮印象·祥云城项目(一、二期)工程进行复检,发现该项目没有停工整改继续施工,并依然存在外脚手架搭设不规范、安全网脱落、室内临边洞口没有做好安全措施、施工升降机螺母松脱等安全问题和隐患。
经查,你单位监理的云浮印象·祥云城项目(一、二期)工程施工单位未按要求对该项目存在的安全事故隐患进行停工整改,你单位在2017年12月22日对该项目发出工程暂停令,但施工单位没有进行停工整改,你单位未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上述情况,以上违法行为有该项目施工现场检查记录、施工现场检查照片以及有关当事人的调查询问笔录等证据证实。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参照《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第147页“《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B401.57.3”有关“工程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未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逾期未改正的”的自由裁量权规定,你单位违反上述规定未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施工单位四川立良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未按要求对该项目存在的安全事故隐患进行停工整改,应依法予以处罚。
2018年6月13日,本机关把《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云建执罚告〔2018〕27号)和《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云建执罚听〔2018〕27号)送达给你单位,2018年6月14日,你单位向我局提出听证要求。经组织并召开听证会,形成听证报告,你单位对作出的处罚意见没有提出异议,本机关决定维持原来的处罚意见。
本机关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处以人民币拾万元(¥100000元)罚款。
罚款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至财政收入指定银行账户(凭《行政处罚决定书》到云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计划财务科开具《云浮市非税收入罚款通知书》),地址:云浮市区星岩二路95号四楼。到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或云浮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云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9月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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