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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类型: 普通稿件 加入时间:2026年07月21日 出处:云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一、出台《若干措施》的背景和重要意义
为更好满足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平稳健康发展。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持续巩固全省房地产市场稳定态势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出台了《若干措施》,进一步支持居民合理住房消费。同时,因城施策,助企纾困,最大限度释放政策红利,落实“着力稳定房地产市场”目标任务,全力做好房地产市场增信心、防风险、促转型各项工作,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二、主要内容
《云浮市着力稳定房地产市场的若干措施》共分为四大部分,共16条措施。
第一部分,鼓励合理住房消费。共4条措施,包括对多子女家庭(二孩以上)、赡养老人家庭购买住房的套数核减、加大购房支持力度,推进商品房去库存、鼓励各地结合地方实际情况,以“一县(区)一策”方式通过发放购房补贴、消费券等方式推动住房消费、鼓励各地结合地方实际情况,以“一县(区)一策”方式制订具体操作细则,在车位达到使用条件并经规划核实后与商品房同步预售,支持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推出独立产权车位按揭贷款产品促进车位销售和去库存。
第1条将子女家庭和赡养老人家庭的住房套数核减1套,有利于改善性住房需求的家庭,第2条鼓励各地结合地方财政能力,以“一县(区)为单位推行本地购房补贴政策。第3条是调整商业用房贷款首付款比例。将我市商业用房(含“商住两用房”)购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30%。第4条鼓励各地结合地方实际情况,以“一县(区)一策”方式制订具体操作细则,在车位达到使用条件并经规划核实后与商品房同步预售,支持鼓励金融机构推出车位贷款产品,降低购房人购买车位的压力,促进车位销售。
第二部分,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共3条措施,包括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套数认定标准,将原住房套数认定以全市范围的家庭住房套数改为以购房所在地县(县、区)范围的查询结果,支持“好房子”、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建设,支持改善性住房消费等措施,通过积极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支持多样化贷款需求,促进住房消费。
第三部分,为加大税收支持力度,落实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
第四部分,加大助企纾困力度。共8条措施。包括推进新建商品住宅品质提升行动、支持土地分割转让、支持盘活房地产企业自持房屋、商务楼宇功能转换、完善开发项目资金管理制度、盘活房地产项目配建幼儿园、鼓励通过依法协商收回(收购)土地等措施在销售形象进度、预售资金划拨、明晰配套幼儿园移交等方面助力企业纾困。
三、亮点特色
一是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套数认定标准。缴存职工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住房套数认定以购房所在县(市、区)不动产登记机构出具的职工家庭住房套数为准。在购房所在县(市、区)无自有住房的,按首套住房政策执行。缴存职工家庭使用过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并已结清,出售原住房后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按首套住房认定,执行首套住房贷款首付比例和利率标准,政策实施期限至2027年12月31日。
说明:该措施分为两个小点, 一是自政策实施之日起,优化购房家庭住房套数认定的范围,由原来按本市行政区域内拥有的住房套数调整为按购房所在县(市、区)的住房套数认定;二是对原来已经使用过(一次)公积金贷款并且出售了原贷款房屋的购房人,再次购买住房不再按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和利率执行,调整为按执行首套住房贷款首付比例和利率标准,有利于扩大公积金贷款的使用率,降低购房人跨区购房的压力。
二是扶持“好房子”建设项目预售措施。在供给端,出台我市的改革性措施,推进新建商品住宅品质提升行动。自2026年5月1日起至2027年6月30日,对按《云浮市推进“好房子”建设的实施意见》要求建设的“好房子”项目,预售形象进度可以以“一县(区)一策”的方式制订具体操作细则,但最低标准不得低于“七层以下(含本数)的商品房项目,已完成结构工程并封顶;七层以上(不含本数)的商品房预售项目,已完成二分之一结构工程”。预售楼栋建设进度未达到《广东省关于调整商品房预售项目工程形象进度条件的通知》要求的形象进度前,监管专户的资金“ 只进不出”,建设单位不得申请使用该楼栋预售监管账户内资金。
该措施属于改革性措施 ,目的在于促进《云浮市推进“好房子”建设的实施意见》落地见效,加快推出我市的“好房子”建设产品,对享受政策申请预售的项目同时加强资金监管,对监管专户的资金“ 只进不出”,保障购房人的合法权益,降低交付风险。
在需求端,公积金中心出台了支持“好房子”、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建设政策。自2026 年 3 月 10 日起,购买我市按“好房子”标准建设的住宅项目、绿色建筑按一星级及以上设计的新建商品房或装配式建筑项目新建商品房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公积金贷款)的,公积金贷款额度可按我市公积金现行最高贷款额度上浮20%确定,政策实施期限至 2031 年 3 月 9 日。
三是完善开发项目资金管理制度,助力企业纾困解难。支持项目公司制和独立法人制的企业在该预售项目总工程款支付比例达70%后,允许将企业运营费用和销售佣金纳入监管额度申报,预售资金监管额度内按不高于实际成交额的6%据实提取企业运营费用和销售佣金。
该措施目的在于解决项目公司制和独立法人企业在脱离集团公司运行后的企业运营及营销费用困难问题。
(1)监管额度如何纳入申报:企业可以在申请预售时按预售备案价的3%计算运营费用纳入监管额度进行申报;销售佣金按不高于3%的比例计算纳入监管额度申报。
(2)如何申请支取?
上述两项费用支取的时间节点必须是在该预售项目总工程款支付比例达70%后,运营费用按该预售楼栋实际销售金额的3%申请。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向监管机构申请的销售佣金,代理中介机构必须是通过我市住建部门备案,并签有中介服务代理合同的房地产中介机构,中介机构实施代理销售的房地产经纪人须在“云浮市房屋超市”上进行实名注册认证,通过平台实施代理销售行为,完成《云浮市商品房销(预)售认购书》签订及《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的预售商品房,申请额度不超过所售房屋总价款的3%(代理合同约定的佣金标准高于3%的,只能按3%支取;低于3%的,据实提取)。已经撤销监管的预售项目代理费用不得向未撤销监管的项目申请支取销售佣金。
四是支持土地分割转让。对于2024年3月31日前已供应,经市、县人民政府审核确认且向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备的闲置存量土地因规划调整、企业经营困难或破产等原因无法全部开发利用的土地,在明确约定公共配套设施建设等有关责任义务的前提下,结合规划条件与详细规划总平面制定分割方案,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可按规定分割宗地,分割后原项目的公共配套设施按约定实施建设,并在不动产登记簿中备注说明。对于分割后需转让的土地,由转让双方在合同中明确新的受让方须履行的相关义务。分割宗地已预售或存在多个权利主体的,应取得相关权利人同意,不得损害权利人合法权益。
五是支持盘活房地产项目配建幼儿园。对2015年12月31日前,项目已配建、已计容且规划条件无约定需移交政府的幼儿园,并已确权在开发单位名下,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根据实际情况评估确定是否接收或保留,如确定不接收或不保留的,应出具不接收或不保留意见,由项目开发单位申请改变房屋使用用途。已建成且明确不接收、不保留的项目配建幼儿园,开发商可申请将其转换为康养、托幼等社区民生相关领域用途。住建部门按程序确认拟转变用途项目是否合符建筑规范、消防及结构安全,自然资源部门按程序出具拟转变用途的规划意见。2015年12月31日后的房地产项目配建幼儿园,严格按照省、市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四、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原有规定与《若干措施》不一致的,按《若干措施》执行。
相关文件:关于印发《云浮市着力稳定房地产市场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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