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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类型: 普通稿件 加入时间:2024年06月12日 出处:本网
云建市〔2024〕13号
各县(市、区)住建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加快职能转变,强化事中事后互联网+监管,全面规范我市建筑市场有序健康发展,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粤府函〔2019〕235号),结合实际,制定了《2024年云浮市建筑市场“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如有问题或建议请及时反馈我局建筑市场监管科。
云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5月22日
2024年云浮市建筑市场“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职能转变,创新市场监管理念和方式,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互联网+监管,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粤府函〔2019〕235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全面优化营商环境,加强建筑市场监管,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维护工程建设各方合法权益,保障工程质量安全,有效整治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促进我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全市建筑市场监管领域建立以信用为基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强化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实现日常监管和执法检查事项随机抽查,在信用广东网、政府指定的信息公示平台、公开栏等渠道及时公开检查内容、结果,达到抽查一片、警示一片,全面规范市场主体各方行为,提高行业自律。
三、检查抽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建筑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
四、检查抽查对象
建筑市场涉及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施工图审、建设单位等各方主体。
五、检查抽查事项
1.源头治理欠薪情况。在建项目是否落实工程款支付担保、用工实名制考勤、工人工资支付分帐管理、施工过程全结算等。
2.招标投标活动监管情况。招标文件是否存在设置各类不合理的限制和壁垒;是否涉嫌存在围标、串标违法行为;取消招标备案后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和中标后合同履约情况。
3.发承包违法情况。在建工程项目是否存在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违法分包、转包、挂靠等行为。
4.违反基本建设程序情况。勘察设计文件是否落实编制深度规定、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施工图设计文件是否按规定落实附属配套设施设计;施工图审查机构是否严格落实审查责任、是否存在出具虚假审查合格书。
5.企业资质及开展业务情况。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是否符合资质标准要求;以及工程造价咨询、招标代理机构业务情况。
6.建筑业企业注册师执业活动的情况。是否有违规更换项目负责人、注册执业人员签署有虚假记载等不合格的文件、不按规定签字盖执业章、允许他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执业活动、同时在两个或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等。
六、检查抽查程序
1.组成检查抽查工作组。由云浮市住建局建筑市场监管科和各县(市、区)住建部门人员执法人员组成专项工作检查组进行交叉检查。联合人社部门开展源头治理欠薪专项检查。对专业技术性较强的检查事项,邀请有关行业协会专家参与相关工作。
2.建立受检对象清单库。数据来源于广东省三库一平台、广东省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图审查管理系统、云浮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等系统。
3.确定检查抽查计划。每年开展不少于2次“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暂定5、6月和11-12月),比例不少于当年新报建项目总数抽取的5%,以云浮市建筑市场企业信用等级差异化科学确定检查对象。
4.制订检查抽查表格。检查表格至少应包括检查人员,检查依据,检查的时间、地点,检查内容,检查结果,受检项目、现场人员等内容。
5.规范检查,亮证执法。开展检查抽查的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检查前出示有效的行政执法证件,并说明检查依据和内容。
6.做好检查记录。检查记录应由被检查人员签名确认;需要取证的,应由被检查人盖章或现场人员签名确认。有条件的可采用电子化手段,实现检查全过程音像记录。
7.出具检查意见。对检查发现的问题,现场发出责令整改通知书或交办通知书等检查文书。检查文书应由被检查人员签收;拒不签收检查文书的,检查人员注明原因并签名,采取留置送达。
8.整改回复形成闭环管理。检查发现问题交办属地住建部门跟进督促整改,涉及违法违规行为原则上由属地住建部门直接查处。
9.检查记录归档。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档案按年度建立台账归档。保存期限5年。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七、工作要求
1.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市、区)住建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落实分管领导亲自抓的工作格局,积极探索新型监管机制,全面开展建筑市场“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抽查工作。
2.强化责任落实。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对忠于职守、履职尽责的要给予表扬和鼓励;对未履行、不当履行、违法履行的,要依法依规处理。
3.及时报送资料。为方便对接工作,请各县(市、区)住建局于5月30日前将《检查人员名单》报我局建筑市场监管科(联系电话:0766-8838773)。
附件:检查人员名单
附件:
参加检查人员名单
单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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