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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类型: 普通稿件 加入时间:2021年09月18日 出处:云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云建通〔2021〕31号
关于规范云浮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评审奖项工作的通知
云浮市建筑业协会,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建筑市场从业主体行为监管,打击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等违法违规行为,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营造守法经营、公平竞争环境,鼓励企业打造更多优质精品工程,争创“鲁班奖”等国家优秀项目。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工伤保险条例》《广东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云浮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等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规范云浮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评审奖项工作提出有关要求如下:
一、自2021年10月1日起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建设项目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申报“云浮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示范工地项目”、“云浮市建设工程优质结构奖”及其它项目奖项的,云浮市建筑业协会不予受理:
1.施工企业未按规定购买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伤保险的;
2.项目建设过程发生过质量、安全事故的;
3.项目发生过因拖欠工程款、欠薪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的;
4.施工、监理单位管理人员未落实实名制考勤的;
5.参建各方主体在云浮市建筑市场企业信用等级未达到A级,且该年度在广东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有不良行为记录的。
6.项目在市级主管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中被责令限期改正,但逾期未改正的或拒不改正的。
二、为强化项目属地建设主管部门规范施工现场管理责任,引导建筑行业自律,申报项目初评前应征求项目属地建设主管部门意见。
三、云浮市建筑业协会应科学设置奖项申报评选条件、规范奖项申报评选流程,并向社会公布。评选专家应在项目属地建设主管部门公布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
四、经专家初步评审后,云浮市建筑业协会应将通过初评的项目清单报送市住建局相关业务科室征求意见。评选结果在网站公示无异议后,评选结果抄送市住建局相关科室。
云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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