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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类型: 普通稿件 加入时间:2020年09月01日 出处:云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云建市〔2020〕42号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新区公建局,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落实建筑业企业资质“放管服”改革的要求,打造“宽进、快办、严管、便民、公开”的审批服务模式,扶持本地建筑业企业发展,根据住建部和省住建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快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申报单位的要求
(一)企业登陆“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三库一平台管理信息服务系统”提出事项申请,生成《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并按“报送材料清单”要求原件扫描清晰上传企业证件、人员证件、证书网查截图和链接、设备购置发票、产品性能说明、车辆行驶证、业绩证明等材料。
(二)企业打印《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一份,盖章签名并附上企业的法人声明、承诺书和法人委托书的原件,法人和委托人身份证和营业执照复印件,邮寄到云浮市住建局业务窗口(云浮市星岩二路95号市住建局四楼建筑市场监管科,联系电话:0766-8838773)。
(三)《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的填报日期和法人声明、承诺书签署的时间必须一致;职称证书和技术工人证书必须上传证书查询截图(并提供官方网站链接)或职称评审表;法人委托书须写清楚法人和委托人的联系电话。
(四)申报单位在申请资质审批过程中,应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在“三库一平台”开展建筑业企业信息和人员信息核查工作的通知》(粤建许函〔2018〕1742号)文件要求,确认企业信息和人员信息填报完整后申报。申报单位应加强企业和个人“三库一平台”专属网页的维护工作,确保信息真实有效。
二、采取不见面审批
(一)业务部门在收到企业的邮寄材料后,在网上审查企业提交的附件材料,企业不再需要提供原件核对。
(二)业务部门对符合要求的在受理后六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并在广东省建设行业数据开放平台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通过后企业自行打印准予行政决定书和电子证书。
(三)对未完整录入企业信息和人员信息的企业,或者提供的报送材料不符合要求、证件存疑的企业实行一次性告知并退回申请。
三、加强事中事后核查
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对群众举报问题较多,存在资质申报弄虚作假行为的建设工程企业实施重点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并公开结果。
(一)重点核查对象
1.一年内发生过较大以上质量安全事故或发生过两起以上一般质量安全事故的;
2.资质申请时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
3.存在买卖租借资格(注册)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的;
4.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过期未办理延续的;
5.在市场检查中有围标、串标、转包、挂靠等违法行为的;
6.有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或未落实用工实名制的;
7.企业发生重大变更的,例如企业名称变更、企业发生分立重组或企业转制的。
8.预拌混凝土资质企业地址变更的;
9.未按时报送统计报表、报送统计数据时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
10.企业被实名投诉举报的;
11.有严重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或其它违法违规行为的;
(二)核查方式
采用查阅资料和到企业经营场所核查、到所承包项目施工现场调查的方式进行,内容包括现场核查企业办公地址是否与营业执照注册地址一致,检查企业内部管理制度文件和设备配置情况,检查企业和个人“三库一平台”专属网页的维护情况,复核企业在申报资质时提供的企业证件、人员证件(包括身份证)、购置发票、产品性能说明、业绩证明等材料原件,核对企业的工资清单和社保缴纳情况,及是否存在违法分包、转包、挂靠及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等情形。
(三)核查发现问题的处理
经核查,申报企业实际情况不符合建筑业企业资质条件,但不存在隐瞒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或申报企业未按要求提供材料,导致无法核查的,将给予企业最长三个月的整改期,整改后仍不合格的,依法撤销行政许可决定,收回资质证书;经核查,申报企业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将依法撤销行政许可决定,收回资质证书,一年内不再受理该企业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对于违反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也将一并依法查处,同时作为不良行为记录到广东省建设行业数据开放平台。
(四)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3)《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4)《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5)《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第22号令)
(6)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市[2015]20号)
(7)《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
(8)《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建筑业企业最低等级资质标准现场管理人同指标考核的通知》(建市[2018]55号)
(9)《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明确建筑业企业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专业技术人员标准的通知》(粤建许函[2015]1710号)
本通知自2020年9月1日起实施,执行中如有问题或建议请及时反馈我局建筑市场监管科。
联系电话:0766-8838773。
云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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