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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类型: 普通稿件 加入时间:2018年06月05日 出处:云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YFBG2018017
云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件
云建市〔2018〕19号
各县(市、区)建设局、新区公共建设局,施工单位,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行为,维护用工企业和施工现场人员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省住建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粤建规范〔2018〕1号)的要求,结合实际,现就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制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本市辖区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筑施工企业应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管理制度。
二、实施流程
1、施工总承包单位与工人先签订劳动合同。
2、劳资员通过实名认证设备现场采集相关人员身份证(JPG格式,且人脸头像不能大于100K)和人脸头像(JPG格式,且不能大于100K):
(1)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采集本单位进出施工现场人员信息,并负责专业分包、劳务分包企业进出施工现场人员信息上传实名制平台;
(2)建设单位负责采集业主代表、监理人员等非施工企业进出施工现场人员信息,并交由施工总承包单位上传实名制平台。
3、通过实名制前端采集设备记录工地现场人员进出工地信息,并实时上传实名制平台。
4、通过银行提供工人工资发放信息与系统信息比对预警等应用辅助监督部门对工地进行实时监管。
三、建筑工程用工实名管理系统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制管理系统分为数据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实名制平台)和前端数据采集设备两部分。
(一)实名制平台
本市统一使用由我局根据相关政策法律法规确定的运维商提供的实名制管理平台。
(二)前端采集设备
1、前端数据采集设备由向市住建局报备的供应商(详见附件2)提供,施工企业自主选择使用,供应商纳入云浮市住建系统企业诚信管理;
2、供应商提供的前端设备采集的数据应符合实名制平台数据标准(详见附件1);
3、施工企业自主选择使用实名制平台运维商以外的前端数据采集设备供应商的设备接入实名制平台的,应在市住建局的见证下,与实名制平台运维商协商系统接入费用等事宜,以确保实名制平台正常运维。
四、实名制实施及过渡期的时间节点和要求
1、新申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的建筑工地,必须安装使用个人生物信息(暂限“人脸识别”技术)前端数据采集设备接入实名制平台,否则不得开工。
2、在建工地,按属地管理原则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前端数据采集设备安装或改造;确因工地原因需推迟安装的,应由属地建设部门报我局同意。
在建工地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认可电子信息卡(含平安卡)的施工现场人员可增加相关信息作为实名管理信息使用;未办理电子信息卡的施工现场人员应当使用“人脸识别”采集实名管理信息。
3、不同规模的工地应采用不同前端数据采集设备方案(详见附件3),最低要求如下:
(1)1亿元以上(不含本数)的,应使用方案一,且不少于2通道;
(2)2000万元(不含本数)至1亿元(含本数)的,应采用方案一,且不少于1通道;
(3)500万元(不含本数)至2000万元(含本数)的,至少使用方案二(4G云考勤机);
(4)50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可使用方案三(手机APP),但若现施工单位不按规定实施考勤的,将责令至少使用方案二。
其他供应商提供的设备参照上述方案设备要求实施。
五、实名制各环节监督职责分工
1、建筑市场科负责实名制平台建设、运行以及数据备份。
2、由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统筹实名制的现场管理。
(1)安监站负责在建设单位报监时核实是否安装前端数据采集设备并接入实名制平台;
(2)安监站日常巡查时,负责查看施工企业是否正常使用前端数据采集设备;
(3)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会同安监站通过实名制平台监控施工单位项目管理班子、监理单位主要人员到岗情况,并将系统提示的考勤异常等情况送相关科室跟进;
3、行政执法科会同人社部门通过实名制平台考勤信息与采集银行工人工资支付信息比对,跟进处理发现的异常情形。
各县(市、区)住建部门依照职责参照上述分工执行。
六、有效期限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
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局建筑市场监管科,联系人:朱兴国,联系电话:0766-8838773
附件1-4(点击下载)
附件:1、《云浮市实名制平台数据标准》
2、《云浮市建筑工程用工实名制前端采集设备供应商及设备解决方案公示》
3、实名制前端数据采集设备解决方案
4、政策解读
云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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