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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类型: 普通稿件 加入时间:2012年04月18日 出处:本网
云建市〔2012〕18号 各私人建筑业主: 为进一步加强云浮市区私人建筑监管,有效预防工程质量、安全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云浮市私人建筑管理暂行规定》,经研究,现对私人建筑办理施工许可事项规范如下: 一、私人建筑工程实行分类管理 1、工程投资额30万元以下(不含本数),且建筑面积120㎡~300㎡(不含本数)的私人建筑,开工前应办理开工申请,施工单位必须具备建筑业企业资质,并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人员进行施工。 2、工程投资额30万元~120万元(不含本数),且单体建筑面积300㎡~2000㎡(不含本数),且12层以下(不含本数)的私人建筑,开工前应办理施工许可证,施工单位必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人员进行施工,监管部门对注册建造师或者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进行押证管理。 3、工程投资额120万元及以上,且单体建筑面积2000㎡及以上,且12层及以上的私人建筑,开工前应按现行单位报建要求申领施工许可证。 4、建筑面积120㎡以下(不含本数)私人建筑、涉及抢险救灾、临时性建筑,或者农民低层(2层及以下)自建自用住宅、回迁户的除外。 5、严禁以拆分工程等形式规避办理施工许可事项。 二、办理施工许可证所需提交资料可到行政服务中心市住建局“窗口”索取,或在云浮建设信息网站(http://www.yfci.cn)下载。 三、没按上述规定办理施工许可事项的,视为违法建筑,不予办理房产证。 本通知自发出之日起实施。 各县(市、区)私人建筑管理可参照执行。 二O一二年四月十八日 送:市住建局“窗口”、质监站、安监站,各县(市、区)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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