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建房〔2010〕2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云浮市2010—2012年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一0年十一月十八日
云浮市2010—2012年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
为进一步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切实改善住房困难家庭居住条件,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决策部署,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联合印发《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第162号)和《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建住房〔2007〕258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粤府〔2008〕3号)及《转发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等文件为依据,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第一章 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按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要求,始终把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和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危房改造工作,作为政府公共服务的一项重要职责。加大城乡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力度,着力增加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房源,完善农村危房改造扶助工作机制。力争经过几年的努力,使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居住条件得到明显改善,让农村贫困群众实现“住有所居”的目标。
二、基本原则
(一)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综合考虑我市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城乡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数量、住房困难程度、住房支付能力和地方财政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保障性住房建设的目标和任务,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实施。
(二)量力而行,适度保障。保障性住房建设规模既要考虑全市各级政府的保障能力,又要考虑城乡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实际需要,结合实际,实事求是,因地制宜,以满足基本住房需要为原则。规划期内,我市暂不开展公共租赁住房等政策性住房建设。
(三)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是政府公共服务的重要职责,要坚持政府主导,加大资金投入和政策支持力度,同时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投入保障性住房建设。
(四)市级负总责,县(市、区)抓落实。按照市人民政府对全市保障性住房建设负总责,县(市、区)政府具体负责的要求,建立健全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县(市、区)职能部门抓好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的资金筹集和建设、农村危房改造扶持资金审核和发放工作。
第二章 总体建设任务和年度建设任务
三、总体建设任务
到规划期末,全市建设(含收购)廉租住房550套、面积约3.18万平方米,经济适用住房149套、面积约1万平方米,完成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危房改造4500户。其中,云城区建设廉租住房153套、面积约0.79万平方米,经济适用住房94套、面积约0.61万平方米,完成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危房改造450户,罗定市建设廉租住房101套、面积约0.59万平方米,经济适用住房55套、面积约0.39万平方米,完成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危房改造2100户,新兴县建设廉租住房80套、面积约0.53万平方米,完成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危房改造630户,郁南县建设廉租住房132套、面积约0.61万平方米,完成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危房改造735户,云安县建设廉租住房84套(收购)、面积约0.66万平方米,完成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危房改造585户。
四、年度建设任务
2010年,全市建设廉租住房233套、面积约1.38万平方米,经济适用住房62套、面积约0.41万平方米,完成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危房改造1500户。其中,云城区建设廉租住房65套、面积约0.33万平方米,经济适用住房42套、面积约0.27万平方米,完成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危房改造150户,罗定市建设廉租住房43套、面积约0.26万平方米,经济适用住房20套、面积约0.14万平方米,完成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危房改造700户,新兴县建设廉租住房34套、面积约0.23万平方米,完成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危房改造210户,郁南县建设廉租住房48套、面积约0.22万平方米,完成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危房改造245户,云安县建设廉租住房43套(收购)、面积约0.34万平方米,完成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危房改造195户。
2011年,全市建设廉租住房184套、面积约1.08万平方米,经济适用住房62套、面积约0.41万平方米,完成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危房改造1500户。其中,云城区建设廉租住房50套、面积约0.27万平方米,经济适用住房42套、面积约0.27万平方米,完成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危房改造150户,罗定市建设廉租住房33套、面积约0.2万平方米,经济适用住房20套、面积约0.14万平方米,完成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危房改造700户,新兴县建设廉租住房22套、面积约0.14万平方米,完成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危房改造210户,郁南县建设廉租住房46套、面积约0.21万平方米,完成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危房改造245户,云安县建设廉租住房33套(收购)、面积约0.26万平方米,完成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危房改造195户。
2012年,全市建设廉租住房133套、面积约0.72万平方米,经济适用住房25套、面积约0.18万平方米,完成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危房改造1500户。其中,云城区建设廉租住房38套、面积约0.19万平方米,经济适用住房10套、面积约0.07万平方米,完成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危房改造150户,罗定市建设廉租住房25套、面积约0.13万平方米,经济适用住房15套、面积约0.11万平方米,完成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危房改造700户,新兴县建设廉租住房24套、面积约0.16万平方米,完成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危房改造210户,郁南县建设廉租住房38套、面积约0.18万平方米,完成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危房改造245户,云安县建设廉租住房8套(收购)、面积约0.06万平方米,完成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危房改造195户。
五、建设资金和用地安排
(一)建设资金。规划期内,全市投入廉租住房建设资金约5500万元,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资金约1600万元,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危房改造扶持资金6750万元。
2010年全市投入廉租住房建设资金约2400万元,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资金约600万元,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危房改造扶持资金约2250万元。
2011年全市投入廉租住房建设资金约1900万元,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资金约600万元,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危房改造扶持资金约2250万元。
2012年全市投入廉租住房建设资金约1200万元,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资金约400万元,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危房改造扶持资金约2250万元。
(二)建设用地。规划期内,全市安排廉租住房建设用地约1万平方米,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约0.33万平方米。
2010年安排廉租住房建设用地约0.38万平方米,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约0.12万平方米。
2011年安排廉租住房建设用地约0.38平方米,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约0.12万平方米。
2012年安排廉租住房建设用地约0.24平方米,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约0.04万平方米。
第三章 建设方式、标准和补助标准
六、建设方式
(一)廉租住房。通过集中新建、配建、改建、收购等方式多渠道筹集廉租住房房源,新建廉租住房采用统一集中建设和在经济适用住房、普通商品住房中配建两种方式。廉租住房以政府组织建设为主,也可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投资建设。廉租住房建设应按照方便群众生活、生产的原则,采取集中新建和分散建设相结合方式。
(二)经济适用住房。通过政府投资统一集中建设和在普通商品房配建,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以房地产开发企业投资为主,也可以由政府组织建设经济适用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应在二类及三类住宅用地。在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比较集中的工矿区、企业,单位有闲置土地的,可申请建设经济适用住房,并纳入年度计划、统一按经济适用住房的政策进行建设和管理。
在普通商品房建设项目或经济适用住房项目配建廉租住房,应当在用地规划、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明确配套建设的廉租住房总建筑面积、套数、布局、套型以及建成后的移交或回购等事项;在商品房小区中配套建设经济适用住房的,应当在项目出让条件中,明确配套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总面积、单套建筑面积、套数、套型比例、建设标准以及建成后移交或者回购等事项,并以合同方式约定。
七、建设标准和补助标准
新建廉租住房单套建筑面积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改建的廉租住房面积可适当放宽。房源户型、套型设计要合理、实用,配置卫生间、厨房、阳台等生活基本功能设施,提高房源品质,满足生活居住需要。
经济适用住房单套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户型设计和组合合理,包括卫生间、厨房和阳台等基本生活设施。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保障对象的家庭结构等因素,合理确定套型比例。
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危房改造扶持资金主要由省级专项扶持资金和地方财政预算安排构成,争取每户家庭补助改造资金达到10000元。补助标准可根据财政承受能力进行相应调整。
第四章 政策措施
八、建设资金来源
(一)县(市、区)政府要多渠道筹集廉租住房建设资金。一是县(市、区)政府要将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安排;二是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在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之后全部用于廉租住房建设;三是土地出让净收益用于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比例不得低于10%,各地还可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适当提高比例;四省级廉租住房专项补助资金。
(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资金来源主要通过项目法人招标或BT合作开发模式确定有资质的开发企业投入资金建设,政府也可以投入资金进行建设。
(三)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民自筹为主、政府补助一点、亲友借一点、社会捐助一点、银行贷一点办法解决改造资金。积极争取上级加大扶持力度,落实财政预算资金安排。
九、落实土地供应和各项税费优惠政策
(一)优先安排建设用地。各县(市、区)要根据本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统筹安排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用地供应计划。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用地按照国家规定实行划拨方式供应,国土规划部门应当优先安排建设用地,确保建设项目如期开工建设。集中建设的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城市规划和住房建设规划合理选址,尽可能安排在交通便利、公共设施较为齐全的区域。
(二)落实税费优惠政策。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一律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服务性收费按当地政府规定收取。单独建设的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小区外的基础设施建设费用由政府负担,不计入建设成本。各级金融机构应对保障性住房建设给予大力支持,对建设贷款和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按揭贷款利率执行优惠利率。社会各界向政府捐赠廉租住房房源的,执行公益性捐赠税收优惠的有关政策。减免农村困难群众建房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积极为农民提供建房报建、用电、供水、通电等一系列的方便措施。
十、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持
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和农村危房改造,商业银行要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在贷款期限和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经济适用住房开发贷款管理办法》和《廉租住房建设贷款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重,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级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把保障性住房建设作为当前和今后几年的重要工作切实抓紧抓好。
(一)住房保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顺利实施。
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房管部门)为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实施部门,负责项目具体组织建设和管理,抓好项目安全施工和质量监督工作。
2、发展和改革部门做好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批工作。
3、国土规划部门负责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项目选址、规划和落实土地供应工作。
4、财政部门负责建设资金筹措和监督使用工作。
5、税务部门落实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销售等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
同时加强审批管理,建立行政审批快捷通道,实行并联审批,缩短审批时限,确保按期实现工程建设目标。
(二)扶贫部门负责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危房改造,抓好扶持资金的筹集和审批等工作,镇(街)、居委会(社区)、村委会配合做好危房改造申请、核实和公示等工作。
第五章 监督管理
十二、落实目标责任制,加强监督检查
市人民政府对全市保障性住房建设负总责,并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签订目标责任书,明确县(市、区)人民政府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年度建设目标责任任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根据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明确具体措施,切实做到土地供应到位、规划到位、资金到位、政策到位、监管到位。加强跟踪和督查工作,市人民政府于年中组织检查组对各县(市、区)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进展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年底进行目标责任考核。按照《广东省解决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工作目标责任量化考核办法》,考核各级政府对解决农村低收入农户住房困难的重视程度、工作目标责任任务的完成情况、资金的筹集和落实、项目建设效果、制度建设和实施以及相关管理工作等情况。
十三、严格项目监管,确保工程质量
严格执行工程招投标、初步设计审查、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质量监督、工程监理、骏工验收备案等基本建设程序,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住房建设的强制性标准,确保工程质量。要按照发展节能环保型住宅要求,推广新技术、新材料和新工艺。有关住房质量和使用功能等方面的要求,应在工程建设合同中予以明确。
十四、做好信息披露,加强舆论宣传
完善保障性住房统计制度,加强统计数据分析,定期通报保障性住房建设情况,为政府决策、银行贷款等提供参考。加大宣传力度,搞好舆论引导,营造良好氛围,保证规划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