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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类型: 普通稿件 加入时间:2017年12月04日 出处:云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云 浮 住 建
质安(2017)第122期
云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编 2017年12月4日
强化拆除施工监管,推进大气污染防治
为加强房屋建筑拆除工程管理,提高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水平,有效抑制施工扬尘污染大气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近日,市住建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拆除工程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全市各级住建部门要加强房屋建筑拆除工程监管,督促企业和个人落实主体责任,采取各项安全生产措施和环保措施,确保拆除过程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和扬尘防治等符合要求。
《通知》指出,各相关单位和个人在房屋建筑拆除前,应当办理报批手续,未经批准的,不得实施拆除施工。对采用爆破的拆除工程,容易引起有毒有害气(液)体或者粉尘扩散和易燃易爆事故发生的特殊建(构)筑物的拆除工程,可能影响行人、交通、电力设施、通讯设施或者其他建(构)筑物安全的拆除工程和文物保护建筑、优秀历史建筑等控制范围的拆除工程等危险性较大的拆除工程等,除向有关部门报批外,施工企业还要组织专家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拆除过程要遵守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加强消防管理和应急处置,设立项目现场安全管理班子,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设置施工告示牌,划定施工危险区域并做好安全防护工作等。
《通知》要求,各相关单位和个人在拆除过程中要落实环境保护措施,加强大气污染治理责任。一要对在施工现场周围设置高度不低于2米的硬质封闭围挡;二要在施工现场采取防止或者减少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噪声、振动和施工照明等对人和环境的危害和污染;三要禁止在施工现场焚烧油毡、沥青、橡胶、塑料等污染大气的垃圾和废弃物;四要设置垂直运输设备或者流放槽清运建筑废弃物和拆卸物料,严禁抛洒,并将建筑废弃物和拆卸物料分类集中整齐堆放在划定区域,对不能及时清运出场的建筑废弃物和拆卸物料,应当进行密闭覆盖或者固化;五要使用经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核准的运输车辆运输建筑废弃物和拆卸物料,对运输车辆离场前进行清洗,密闭遮盖,严禁带泥土上路。
《通知》强调,拆除工作要加强竣工验收和监督管理。拆除施工和建筑废弃物清运全部结束后,建设单位和个人应当组织施工企业、监理单位等对拆除工程进行验收,并要保持围挡封闭,对裸露地面进行覆盖或者硬化、绿化,防止扬尘污染,维护好现场环境。辖区住建部门要加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扬尘防治等监督管理工作,确保拆除工程安全和符合环保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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