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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类型: 普通稿件 加入时间:2024年07月04日 出处:云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各市级相关审批部门,各县(市、区)工改办: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落实《关于加快谋划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全生命周期数字化管理改革的通知》《广东省深入推进政务服务“跨域通办”工作方案》(粤政数函〔2022〕371号)有关工作要求,提升企业和群众办事便利度,现将《云浮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市通办”工作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云浮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24年7月1日
云浮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市通办”工作方案(试行)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落实《关于加快谋划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全生命周期数字化管理改革的通知》《广东省深入推进政务服务“跨域通办”工作方案》(粤政数函〔2022〕371号)有关工作要求,提升企业和群众办事便利度,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广东省政务服务事项平台工程审批事项标准化为基础,依托云浮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按照“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的原则,推进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跨层级、跨区域、跨窗口的数据互通、身份互信、证照互用、业务协同,通过“全市通办”打破属地受理和审批限制,全市范围内实现线上线下无差别受理、支持跨市、县(区)层级、跨区域办理的服务模式。
二、工作内容
(一)办事指南标准化。实现市级、各县(市、区)办事指南的审批事项事项名称、设定依据、受理条件、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办理材料、业务表单等要素全市统筹,各县(市、区)应按全市统筹标准统一实施,确保通办事项在全市范围内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
(二)完善全市通办条件。目前,我市工程审批主要推行跨地区受理,属地审批的方式。即申报人员可通过网厅或通过云浮市各县(市、区)任意地区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窗口(以下简称综合窗口)申报,支持工程审批业务跨地区受理,综合窗口工作人员选择地区后登记入件,系统自动推送属地审批部门,审批完成后,已实现电子证照的直接系统发证,未实现电子证照的则通过申请人在业务申请时选择的取件(邮寄到付或自取等)方式出件。
各县(市、区)住建、自然资源、应急、水务、气象、交通、民政等部门要做好“全市通办”事项的认领实施,市级部门要做好统筹、指导工作,保障通办事项在市、县政务服务中心均可办理。各级工程审批综合服务窗口要结合实际情况,设置“全市通办”服务标识,加强人员培训,确保通办事项受理顺利落地。
(三)加快推进“全网办”。一是全面实施工程审批事项电子证照应用。二是申报资料电子化。各市级审批部门要研究制订工程审批事项申报材料电子化可行方案,对于可采用电子材料(系统支持PDF文件上传、本系统电子证照调用)的尽量使用电子材料,对不影响审批的次要材料可采用告知承诺、事中事后监管等方式予以优化。三是电子材料复用。各级审批部门在市工建系统补充上传已审批事项电子证照或PDF版批复文件,丰富市工建系统电子材料数据,为实现全网办创造条件。
三、实施步骤
(一)统一办事标准,选取试点事项(2024年6月30日前完成)。相关部门完善第一批试点事项“全市通办”办事指南的更新,明确“全
市通办”受理规则,督促各县(市、区)同步更新办事指南,并研究确定第一批实施工程审批“全市通办”的事项。
(二)完成系统配置,开展专项培训(2024年7月15日前完成)。市工改办完成市工建系统与广东省政务服务网工程审批事项办事指南同步更新,开通“全市通办”审批权限,配置审批规则,分别针对审批人员、企业群众开展多种形式的培训。
(三)推动“全市通办”落地实施,广泛宣传指导(2024年7月30日前完成)。各地工程审批综合窗口第一批试点事项的“全市通办”业务正常运行,完善申办材料电子化互认机制,原则上“全市通办”与“全网办”同步推进,所有工程审批事项应推尽推“全网办”。
附:云浮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市通办”事项清单(第一批)(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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