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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类型: 普通稿件 加入时间:2024年04月28日 出处:云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各市级相关审批部门,各县(市、区)工改办:
为深化工程审批告知承诺制改革,进一步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告知承诺制信用闭环监管机制,根据《广东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告知承诺制管理暂行办法》、《关于进一步做好工程建设项目告知承诺制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等相关要求,现就试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告知承诺制线上监管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在云浮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设置告知承诺制线上监管模块,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告知承诺制的实施进行线上登记和事中、事后监管,压实审批部门责任,对未能按照告知承诺制履责的企业进行信用记录和联合惩戒,全面兑现惠企政策,兜牢安全底线,为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
二、工作任务
(一)落实监管人员。云浮市第一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告知承诺事项(详见附件)的审批部门要落实告知承诺制监管人员(以下简称监管人员),原则上谁审批谁监管,如果需另外安排告知承诺制监管人员的,需联系工程师配置系统账号权限。
(二)履行监管职责。监管人员应跟踪告知承诺办件,通过线下电话或线上信息提醒等方式督促申请人按时提交容缺材料,承诺时限到期后,审批部门监管人员应于5个工作日内,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市工建系统)对申请人承诺履约情况进行登记。申请人未履行承诺的,审批部门在市工建系统填报告知承诺失信行为信息,明确该企业失信后的处置方式,并在事后实施监管和处置。市工改办将定期进行系统核查,发现告知承诺事项事后不处理、逾期不登记的,将对相关部门予以通报。
(三)落实信用管理。审批部门应对申请人失信行为审慎判断,其失信行为一经市工建系统登记,原则上不得随意更改。如因监管人员工作原因,导致失信信息登记错误需修改的,由监管人员在市工建系统进行修改,系统保存修改记录。审批部门不得对同一办件以相同原由再次发布申请人失信信息。
(四)实施联合惩戒。失信惩戒由审批部门确定惩戒期,失信惩戒期一般为3个月、6个月、1年,具体参考如下:
1、轻微失信行为惩戒期为3个月。包括主要材料已补报,但仍有部分材料未补报;或者已补报材料,但非主要材料不符合要求等。
2、一般失信行为惩戒期为6个月。包括未补报材料;或者补报的主要材料不符合承诺等。
3、严重失信行为惩戒期为1年。包括屡次出现失信行为、失信行为造成重大损失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等。
市工建系统设置工程审批告知承诺制信用管理栏目,专门存取企业失信记录,失信惩戒期内,失信企业不能按照告知承诺制申请工程审批事项办件,不能享受容缺等优惠政策(按非告知承诺办件),市工建系统并将有关失信信息同步推送至信用云浮,进行联合惩戒。
(五)统一窗口收件标准。市级审批部门应统一告知承诺制事项受理标准,明确告知承诺办件和非告知承诺办件的申报材料清单、容缺材料清单。申请人可自愿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办件,综合窗口在市工建系统收件时,系统后台自动查询企业有无失信记录,尚在失信惩戒期内的企业强制按照非告知承诺受理办件。
三、实施步骤
(一)调整办事指南(2024年5月20日前)。市级审批部门对告知承诺事项当中的具体承诺内容、容缺材料、容缺材料承诺补交时间等进行梳理,并在广东省政务服务网及时更新调整办事指南,各县(市、区)同步更新。
(二)系统配置(2024年5月30日前)。按照本通知规则,对市工建系统进行优化配置,设置告知承诺制监管模块,完成系统测试。
(三)选取试点(2024年5月30日前)。选取告知承诺制履行较好,容缺材料、承诺内容清晰的高频事项作为试点,率先实施告知承诺制线上监管。
(四)全面推广(2024年6月30日前)。对云浮市第一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告知承诺事项(市工建系统审批)全面实施市工建系统线上监管,落实联合惩戒机制。
附:关于试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告知承诺制线上监管机制的通知.zip
云浮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24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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