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文本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云浮市住房城乡建设信息网>>专题专栏>> 文章内容
文章类型: 普通稿件 加入时间:2017年06月01日 出处:本网
一、招标文件澄清
1.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7.5款中的“R不分册装订”修改为“R若投标文件太厚,投标人可自行分册装订”。
2.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款“招标控制价”的内容修改如下:
10.1 招标控制价 |
||
|
招标控制价 |
□不设招标控制价 R设招标控制价 (一)工程量清单报价模式项目招标控制价 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模式的项目(工程范围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经云浮市财政局财审中心核定的工程预算价为604775037.06元,招标人设定的下浮基线为-3%,经下浮3%后的招标控制价为586631785.9元。 (二)预算下浮报价模式项目招标控制价 采用预算下浮报价模式项目(工程范围具体报价清单为准)总估算金额为 128047800.00元,招标人设定的下浮基线为-3%,经下浮3%后的招标控制价为 124206366.00元;各投标人以招标控制价为基础,自行填报预算下浮率报价,则中标后用于结算的浮动率=[1-中标预算下浮率-3%]。 (三)投标报价已包含工程建设所需的一切费用,招标人不再额外支付费用。 |
|
工程成本警戒价 |
工程量清单报价模式项目工程成本警戒价为498637018.10元(招标控制价×85%),预算下浮报价模式项目工程成本警戒价为105575411.10元(招标控制价×85%)。 对低于该警戒价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必须提供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单价、措施性费用、单价分析表、主要材料价格表、投标人成本分析供评标委员会评审,由评标委员会判定其是否低于企业自身成本。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低于成本警戒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首先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应当否决其投标。 |
3. 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投标报价”第14(3)“行政规费”中的“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费用标准修改为“0.25%”:
4. 招标文件 “评标办法”附件格式“附表A-1”至“附表A-10”中的内容若有与招标文件“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不一致的,以《评标办法前附表》为准。
5.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3.1.1中的“(10)拟分包项目情况表”删除。
6.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中的《主要设备材料品牌/生产厂家推荐表》修改,修改后的文件详见附件1。
7.补充发放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工程预算价编制书、图纸文件,请各投标人于投标截止时间前(节假日除外)的每天9:00-11:30、15:00-17:00到招标代理处(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159号富星商贸大厦西塔七楼c单元)领取或于投标截止当天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云浮市云浮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云浮市区城中路111号云浮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服务窗口)领取。各投标人应及时领取相关资料,否则责任自负(自本澄清、答疑文件公布之时起,视为文件已发放)。
二、相关说明
本澄清、答疑文件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如对同一事项的表述与之前所发出的招标文件不符,则以本澄清、答疑文件为准。
三、附件
附件1: 《主要设备材料品牌/生产厂家推荐表》(修订稿)(点击下载)
招 标 人:云浮市新达城市建设投资公司
2017年6月1日
版权所有(c) 云浮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未经许可 不得擅自复制、镜象 网站地图 主办单位: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维护:云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0766-8839206 单位地址:云浮市区星岩二路95号 ICP备案: 粤ICP备09015554号-1 网站标识码: 4453000050 公安备案: 粤公网安备 44530202000010号 |
|||
|
|||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云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 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