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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类型: 普通稿件 加入时间:2026年11月03日 出处:云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委托单位:云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法定代表人:童志强
地址:云浮市云城区星岩二路95号
受委托单位:云浮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法定代表人:梁振兴
地址:云浮市区浩林东路73号
为规范全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行业秩序,压实工程质量检测全链条监管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经研究,现将云浮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相关管理事项委托云浮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具体实施,特订立本委托书。
一、委托事项
委托单位统筹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测监督管理总体工作,将以下具体实施工作全权委托受委托单位办理:
(一)受理外地进入云浮市从业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从业申请,开展从业条件核查,办理机构接入云浮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管服务平台等相关工作;
(二)全市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动态监督管理工作;
(三)云浮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管服务平台运行维护、数据管理、系统安全保障等相关工作;
(四)全市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常态化日常监督检查、问题核查、线索核查处置等工作。
二、委托权限
受委托单位在本委托书约定的委托事项及权限范围内,开展核查、检查、平台运维、资料核验等相关工作,可依法依规收集佐证资料、开展现场核查、出具并送达整改告知文书、归集整理行业监管数据。
受委托单位在履职过程中,发现重大违法违规线索、行业系统性风险、重大工程质量隐患等情形,须第一时间形成书面材料报送委托单位研判、处置。
涉及行政处罚、行业信用惩戒、机构准入清退等重大行政处置事项,受委托单位仅负责前期核查取证、情况梳理、资料汇总等基础性工作,最终处置决定由委托单位依法依规作出。
三、双方职责
(一)委托单位职责
1.对受委托单位履职工作开展业务指导、监督检查,定期研判全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行业监管形势,统筹推进行业监管各项工作落地。
2.统筹协调解决受委托单位履职过程中遇到的跨部门、跨领域重大难点问题,为受托工作有序开展提供必要支撑和保障。
(二)受委托单位职责
1.严格遵照国家、省、市工程质量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委托单位工作部署,规范开展各项受托工作,确保履职程序合法合规、工作资料完整规范、工作过程全程留痕可追溯。
2.建立健全外地入云检测机构核查、资质动态监管、监管平台运维、日常监督检查等配套工作台账,定期向委托单位报送阶段性工作总结、行业监管数据、问题整改清单及工作推进情况。
3.妥善保管各类核查档案、监督检查记录、平台运行数据等监管资料,严格按照档案管理规范完成资料收集、整理、归档、留存及保管工作。
4.遇政策调整、系统故障、重大行业风险、突发工程质量问题等特殊情况,第一时间向委托单位书面汇报,并结合实际提出科学合理的处置建议。
5.严格依照本委托书约定事项及权限开展工作,不得超范围、超权限履职,不得擅自将本委托书项下委托事项转委托任何第三方单位实施。
四、委托期限
本委托期限自2026年8月31日起至2029年8月31日止。本委托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委托期内,如遇单位机构职能调整、法律法规规章重大修订、上级政策调整等情形,委托单位可书面通知受委托单位终止或变更委托内容,变更或终止事项以书面通知为准。
五、其他事项
本委托书一式三份,委托单位执两份(质安科、法规科各执一份)、受委托单位执一份,三份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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