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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类型: 普通稿件 加入时间:2026年10月26日 出处:云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强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执法监督,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对违法违规行为形成有效震慑,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现选取2类2件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典型违法案例予以通报。
案件类型一:中标人违法分包案
2025年8月,某易地新建项目设计单位将其中标承接的大部分设计任务分包给10家公司,共签订了14份分包合同,根据合同约定内容和实际履行情况,上述合同虽然以咨询名义签订,实际工作内容已超出技术咨询的定义范畴。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九章第七十八条的规定,设计单位没有经过建设单位同意,将承包的工程设计任务进行分包的行为属于违法分包。新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对设计单位处以488439元罚款;依照该条例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对设计单位负责人处以24421.95元罚款。
案件类型二:招标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2024年7月,某集团有限公司在组织EPC项目招标过程中,在招标文件定标因素评审表的资信部分设置加分条件:投标人同时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的,得4分;缺少其中任一证书的,不得分。本项最高得4分。经罗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调查核实,上述以“三体系”认证证书作为评审加分因素的行为,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关于“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罗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2026年8月11日对招标人处以40000元罚款。
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各方主体要深刻吸取典型违法案例教训,切实引以为戒,严格遵守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坚决遏制串通投标、违法分包、评标专家违规、招标人设置歧视性条款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严守行业自律底线,共同营造公平竞争、规范透明的工程招投标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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