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文本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云浮市住房城乡建设信息网>>政务公开>>通知公告>> 文章内容
文章类型: 普通稿件 加入时间:2026年09月11日 出处:云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我市历史建筑与传统村落保护等有关工作,加快推进建立历史建筑保护名录工作的进程,我市于2016年12月成立云浮市历史建筑与传统村落保护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委会”),此后因机构和人员变动,专委会于2023年7月对相关人员作出调整。现根据工作需要,决定再次面向社会公开征集专委会委员。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对象
面向本地企事业单位、高校、规划设计院、行业协会等单位,从事历史、文化、建筑、法律等相关领域的专业人员。
二、征集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和职业操守,能够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无违法违纪或被取消专业资格等不良记录。
2.身体健康,能够承担相应的工作任务,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行业内知名专家或特殊专业专家,身体状况良好的,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3.热爱和关心我市历史建筑、传统村落保护事业,尊重科学、坚持真理、公平公正,积极维护公共利益,有较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专业条件
1.从事历史建筑保护、建筑设计、城市规划、测绘、勘查、考古、历史文化研究、工程技术、法律等相关专业工作满5年以上,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
2.在历史建筑与传统村落保护领域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主持或参与过相关的项目、课题研究或政策制定工作。
3.具备较强的分析判断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文字撰写能力,能够熟练运用相关专业知识解决实际问题。
三、专委会委员主要职责
(一)参与历史建筑与传统村落保护名录认定、调整、撤销等事项的评审论证工作。
(二)参与历史建筑与传统村落保护方案、异地保护方案或者拆除方案的评审论证工作。
(三)参与在历史建筑与传统村落保护范围内建造附属设施等事项的评审论证工作。
(四)参与历史建筑与传统村落保护修缮相关技术标准和验收规范的评审。
(五)为研究制定我市历史建筑与传统村落保护的政策法规、保护规划、发展战略等提供决策咨询。
(六)了解、掌握和研究历史建筑与传统村落保护领域的最新动态和研究成果,及时向市政府提供相关信息和工作建议。
(七)对历史建筑与传统村落保护工作进行监督,推动各项保护措施的落实。
(八)其他相关重要工作。
四、申报程序及材料
(一)申报方式
1.专委会委员采取单位推荐与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请各县(市、区)、相关单位认真做好推荐工作,动员所属单位、行业协会等符合条件的人员积极申报。
2.申报人须填写《云浮市历史建筑与传统村落保护专家委员会委员申报表》(见附件),并对填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二)申报材料
1.《云浮市历史建筑与传统村落保护专家委员会委员申报表》(彩色电子扫描件);
2.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彩色电子扫描件);
3.参与历史建筑、传统村落保护等相关项目业绩、科研成果、获奖证书、发表论文等证明材料(彩色电子扫描件)。
(三)审核与公布
专委会办公室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报专委会主任委员审定并予以公布。
(四)动态管理
专委会委员依据《云浮市历史建筑与传统村落保护专家委员会章程》实行动态管理。
五、申报时间及联系方式
请各单位及个人于2026年9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发送至邮箱:yf8865910@163.com,邮件主题命名为“姓名+单位+专委会委员申报”。
联系人:何伙新 卢世君
联系电话:0766-8836607
附件:云浮市历史建筑与传统村落保护专家委员会委员申报表(点击下载)
云浮市历史建筑与传统村落保护
专家委员会办公室(代章)
2026年9月10日
|
版权所有(c) 云浮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未经许可 不得擅自复制、镜象 网站地图 主办单位: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维护:云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0766-8839206 单位地址:云浮市区星岩二路95号 ICP备案: 粤ICP备09015554号-1 网站标识码: 4453000050 公安备案: 粤公网安备 44530202000010号 |
|||
|
|||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云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 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