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文本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云浮市住房城乡建设信息网>>政务公开>>通知公告>> 文章内容
文章类型: 普通稿件 加入时间:2026年08月13日 出处:云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强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执法监督,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对违法违规行为形成有效震慑,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现选取3类3件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典型违法案例予以通报。
案件类型一:中标人违法分包案
2026年6月,某公司作为总承包联合体牵头单位,在某市政工程改造中,将承包的工程违法分包,存在违法分包行为。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云浮市云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该公司依法实施行政处罚,罚款1045740.17元;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规定,对总承包项目经理依法实施行政处罚,罚款52287.01元。
案件类型二:中标人和招标人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2023年10月,某排水改造工程的中标人某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在与招标人签订了初步设计合同后,违反招标文件“不允许分包”条款,又与招标人签订补充协议,将中标承包服务范围内的工程概算编制工作分包给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该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与招标人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2026年1月,新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对该项目中标人和招标人各处罚金3496.6元。
案件类型三:隐瞒失信信息骗取中标典型案例
2026年6月,某项目施工招标中标单位存在失信被执行人记录,刻意隐瞒失信事实,违规参与投标并取得中标资格。郁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作出以下行政处罚:对中标单位罚款353628.37元,对责任人罚款19449.56元,确认案涉中标结果无效,并函告招标人按法定程序处理后续招标事宜。
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各方主体要深刻吸取典型违法案例教训,切实引以为戒,严格遵守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坚决遏制串通投标、违法分包、评标专家违规、招标人设置歧视性条款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严守行业自律底线,共同营造公平竞争、规范透明的工程招投标市场环境。
|
版权所有(c) 云浮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未经许可 不得擅自复制、镜象 网站地图 主办单位: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维护:云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0766-8839206 单位地址:云浮市区星岩二路95号 ICP备案: 粤ICP备09015554号-1 网站标识码: 4453000050 公安备案: 粤公网安备 44530202000010号 |
|||
|
|||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云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 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