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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类型: 普通稿件 加入时间:2025年04月08日 出处:云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委托单位:云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法定代表人:廖政望
地址:云浮市星岩二路95号
受委托单位:云浮市工程建设安全监督站
法定代表人:李结友
地址:云浮市星岩二路95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规定》等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将云浮市工程建设施工安全监督管理事项委托云浮市工程建设安全监督站具体实施。
一、委托范围
负责云浮市行政区域内,依职权属于云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监督管理的工程建设施工安全(含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等)监督管理工作。
二、委托事项
(一)拟订规范工程建设安全各方主体行为职责的相关措施标准并指导监督执行。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
(二)承担全市工程建设安全监督机构的监督管理以及相关人员的考核工作。
(三)指导监督房屋和市政工程、结建式人防工程的建设安全。
(四)指导编制工程建设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协助工程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三、双方职责
(一)委托单位职责
指导、监督和检查受委托单位在委托权限(委托范围、委托事项)内以委托单位名义实施的各项行为。
(二)受委托单位职责。
1.依据委托单位的委托事项,编制年度工作计划并报委托单位,经批准后按计划开展相关工作,承担相应责任。
2.拟订规范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安全行为的制度文件,并指导监督执行。
3.编制本级工程施工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协助指导各县(市、区)住建部门进行应急救援、定期组织(每年一次)举办的应急救援预案演练。
4.指导监督各县(市、区)住建部门及其工程建设安全监督(服务)机构依法依规开展工程建设安全监管和执法工作,进行相关业务培训;协助委托单位按规定开展相关考核工作,并将考核情况形成考核结果报告。
5.加强全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开展相关工作的督导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向委托单位报告。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分析研判,并结合实际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
6.加强全市建设工程安全第三方服务机构以及相关从业人员的行为监督管理。
7.组织开展施工安全标准化工作以及有关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应用;开展建设工程安全法律法规知识宣传普及教育培训;贯彻落实工程质量安全手册。
8.接受委托单位的监督,及时受理和完成委托单位交办的施工安全投诉事项,每季度向委托单位汇报相关工作。不得再委托其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实施委托单位委托的行政执法行为。以受委托单位的名义执法或者超越委托权限、滥用行政执法权力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受委托单位自行承担。
9.完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委托期限
从2025年4月2日至2027年12月31日止。本委托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有效。之后,不定期由委托单位组织审核,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取消委托。
2025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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