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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类型: 普通稿件 加入时间:2021年06月30日 出处:本网
云建保〔2021〕3号
关于印发《云浮市“青年安居计划”高校应届毕业生住房保障服务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团委、住建局、新区公建局: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真抓实干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关于“六稳”“六保”的工作部署和《中长期青年发展规划》、《关于开展“青年安居计划”高校应届毕业生住房保障服务行动的通知》(团粤联发)〔2020〕33号)等相关文件要求,进一步关心和解决高校应届毕业生住房困难问题,切实为高校应届毕业生等青年人才提供全面、高效、便利的住房保障服务,经共青团云浮市委员会和云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共同研究,制定了《云浮市“青年安居计划”高校应届毕业生住房保障服务行动工作方案》,现予以印发执行。
各地团委、住建部门可参照本工作方案,结合各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并予以实施。
特此通知。
云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共青团云浮市委员会
2021年6月23日
云浮市“青年安居计划”高校应届毕业生住房保障服务行动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真抓实干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关于“六稳”“六保”的工作部署和《中长期青年发展规划》、《关于开展“青年安居计划”高校应届毕业生住房保障服务行动的通知》(团粤联发)〔2020〕33号)等相关工作要求,进一步关心和解决高校应届毕业生住房困难问题,切实为高校应届毕业生等青年人才提供全面、高效、便利的住房保障服务,现就开展“青年安居计划”高校应届毕业生住房保障服务行动的工作方案公告如下:
一、申请对象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海外留学)应届毕业生(云城区范围)
二、申请审批流程
(一)申请
申请人到团市委提交申请资料。
(二)审核
1.团市委应当自收到申请人提交资料起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海外留学)应届毕业生的资格以及提交资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并在审核完毕后统一收集资料移交云浮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中心;
2.云浮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中心应当自收到团市委转交资料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市自有产权住房情况、人才公寓及其他住房保障情况进行审核。
3.云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综合团市委和云浮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中心的审核,出具终审意见。
(三)公示
最终审核结果在申请对象用人单位、团市委和市住建局三方同时公示,公示期为7天(自然日)。
(四)房源分配
1.由云浮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中心本着公平、公开、公正原则,组织符合保障条件的申请对象通过摇珠选房方式予以分配房源、签订租赁合同并安排入住。
2.如申请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选房活动或选中房源后放弃入住,视为放弃保障资格,当年度不得重复申请。
三、申请条件及所需资料
申请条件及所需资料详见《关于对云浮市云城区2021年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受理对象进行补充的通告》。
四、房源情况
位于城北公租房的一房一厅户型,家私家电齐全,可拎包入住。
五、租金标准
按《云浮市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和租赁补贴管理实施办法》所列标准执行。
六、租期
租期为一年,如租赁期满后仍有住房需求,申请人可在租期满3个月前以新就业无房职工的类别进行申请,经审核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安排入住其他公租房。
七、退出机制
申请人自愿退出人才公寓,应提前1周向云浮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中心提出退房申请,经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团市委审核同意后,由云浮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中心办理有关退出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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