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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类型: 普通稿件 加入时间:2021年06月30日 出处:本网
建保〔2021〕4号
关于对云浮市云城区2021年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受理对象进行补充的通告
根据《广东省城镇住房保障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181号)以及《关于开展“青年安居计划”高校应届毕业生住房保障服务行动的通知》(团粤联发〔2020〕33号)等文件精神,现对云浮市云城区2021年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受理对象进行新增补充,具体如下:
一、新增申请受理对象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海外留学)应届毕业生。
二、申请受理时间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
三、申请受理地点
团市委。
四、申请条件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海外留学)应届毕业生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毕业未满1年,属于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海外留学)应届毕业生。
2.与市直、云城区的行政、企事业单位签订了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提供工作证明。
3.父母、配偶、子女及本人在云城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含15平方米)。
五、需要提交的资料
1.《云浮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应届毕业生类别)
2.身份证、户口簿和婚姻状况证明;
3.学历证明;
4.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工作证明,用人单位为企业需另提供企业法人证书;
5.住房租赁合同或借住证明;
6.住房证明;
7.其他证明材料。
六、申请审核程序
(一)申请受理:申请人到受理地点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二)资格审核并公示:由市住建局会同团市委对申请人家庭进行资格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公示。
(三)轮候与配租:对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对象按轮候时间、次序,以实物配租的方式落实住房保障。
七、咨询电话、网址
1.云浮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中心:8811398,8811360。
2.云浮市住房城乡建设信息网(公示公告栏):
http://yfzj.yunfu.gov.cn/zfbz/
3.团市委官方网站:http://gqt.yunfu.gov.cn/,电话:8988290。
特此通告。
附件:《云浮市云城区公租房申请审批表》(高校应届毕业生类别)(点击下载)
云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共青团云浮市委员会
2021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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