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文本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云浮市住房城乡建设信息网>>保障性住房信息>>住房保障信息公告>> 文章内容
文章类型: 普通稿件 加入时间:2020年10月10日 出处:本网
云建通〔2020〕53号
云浮市云城区2020年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受理通告
根据《广东省城镇住房保障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181号)等文件精神,现将云浮市云城区2020年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受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申请受理对象
(一)具有云城区户籍(含云城区下辖镇、街)的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二)新就业无房职工;
(三)新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急需人才;
(四)在云城辖区内稳定就业的异地务工人员;
(五)在云城区稳定就业的环卫工人,公交车司机以及家政从业人员。
二、申请受理时间。自通告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
三、申请受理地点
(一)符合条件的云城区户籍申请人到居住所在地社区(居委、村委)申请;
(二)新就业无房职工、引进高层次人才和急需人才、异地务工人员、环卫工人、公交车司机以及家政从业人员由用人单位统一向市住房保障管理服务中心申请。
四、申请条件
(一)云城区户籍的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具有云城区户籍且年满18周岁,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为21861元/年以下(即1822元/月以下,含本数);
2.在云城区内无自有产权房、自建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含本数);
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在云城区五年内未转让过自有产权房(指住宅、商铺(铺面));
4.没有享受过危旧房改造等保障性安居工程政策;没有享受过以房改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公有住房、单位集资建房、侨房政策等住房优惠政策;
5.没有机动车(二轮、三轮摩托车及残疾人用车除外);
6.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名下没有工商登记,或开办企业,注册资本不超过5万元(含本数)。
(二)新就业无房职工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毕业未满5年,具有国家认可的大专以上学历;
2.与市直、云城区的行政、企事业单位签订了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提供工作证明。
3.父母、配偶、子女及本人在云城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含15平方米)。
(三)引进高层次人才和急需人才须符合以下条件
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引进到市直、云城区的行政、企事业单位工作的高层次人才和急需人才;
2.父母、配偶、子女及本人在云城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含15平方米)。
(四)异地务工人员须符合以下条件
申请入住政府投资建设的云城区公共租赁住房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持有云城区居住证,在云城区辖区内稳定就业年限达到2年以上,并与用人单位新签订了1年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在本地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2年以上(包括职工五险种,且申请时处缴费状态);ƒ父母、配偶、子女及本人在云城区范围内无自有产权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含15平方米);④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没有机动车(二轮、三轮摩托及残疾人用车除外);⑤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在云城区五年内未转让过自有产权房(指住宅、商铺(铺面));⑥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名下没有工商登记,或开办企业,注册资本不超过5万元(含本数)。
(五)环卫工人、公交车司机以及家政从业人员须符合以下条件
申请入住政府投资建设的云城区公共租赁住房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持有云城区居住证,在云城区环卫工人、公交车司机以及家政从业人员用工单位稳定就业年限达到2年以上,并与用人单位新签订了1年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在本地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2年以上(包括职工五险种,且申请时处缴费状态);ƒ父母、配偶、子女及本人在云城区范围内无自有产权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含15平方米);④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没有机动车(二轮、三轮摩托及残疾人用车除外);⑤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在云城区五年内未转让过自有产权房(指住宅、商铺(铺面));⑥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名下没有工商登记,或开办企业,注册资本不超过5万元(含本数)。
五、需要提供的申请材料
申请者应当如实填写《云浮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确保材料真实性(提供复印件,原件核查),瞒报、虚报材料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云城区户籍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提供材料
1.《云浮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云城区户籍类);
2.身份证、户口簿和婚姻状况证明;
3.家庭成员收入证明;
4.住房租赁合同或借住证明;
5.其他证明材料。
(二)新就业无房职工应提交材料
1.《云浮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新就业无房职工类);
2.身份证、户口簿和婚姻状况证明;
3.学历证明;
4.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工作证明,用人单位为企业需另提供企业法人证书;
5.住房租赁合同或借住证明
6.住房证明;
7.其他证明材料。
(三)新引进高层次人才和急需人才应提交材料
1.《云浮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引进人才类);
2.身份证、户口簿和婚姻状况证明;
3.县级以上组织、人社部门出具的人才认定证明文件或材料;
4.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工作证明,用人单位为企业需另提供企业法人证书;
5.住房租赁合同或借住证明
6.住房证明;
7.其他证明材料。
(四)异地务工人员应当提交的材料
1.《云浮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异地务工人员类);
2.身份证、户口簿和婚姻状况证明;
3.云城区居住证;
4.家庭成员收入证明;
4.住房租赁合同或借住证明;
5.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工作证明;
6.社保费缴交证明;
7.住房证明;
8.其他证明材料。
(五)环卫工人、公交车司机以及家政从业人员应提交材料
1.《云浮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环卫工人、公交车司机类以及家政从业人员);
2.身份证、户口簿和婚姻状况证明;
3.云城区居住证;
4.家庭成员收入证明;
4.住房租赁合同或借住证明;
5.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工作证明;
6.社保费缴交证明;
7.住房证明;
8.其他证明材料。
六、申请审核程序
(一)申请受理:申请人到受理地点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二)资格审核并公示:由市住房保障部门会同民政、镇(街)、社区(村委、居委)、社保、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通过入户调查、资料核查等形式,对申请人家庭进行资格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公示。
(三)轮候与配租:对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对象按轮候时间、次序,以实物配租或住房保障租赁补贴的方式落实住房保障。
(四) 对符合条件的抚恤优待对象和伤病残退休军人、 消防救援人员、城镇残疾人家庭、城市见义勇为人员家庭 、 省部级以上劳模家庭 、进城农村贫困人口等 ,按规定优先予以保障。
七、咨询电话、网址
云浮市住房保障管理服务中心:8811398
云浮市住房城乡建设信息网(公示公告栏):
(链接已失效)
特此通告。
附件:云浮市云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受理工作指南
云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10月10日
版权所有(c) 云浮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未经许可 不得擅自复制、镜象 网站地图 主办单位: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维护:云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0766-8839206 单位地址:云浮市区星岩二路95号 ICP备案: 粤ICP备09015554号-1 网站标识码: 4453000050 公安备案: 粤公网安备 44530202000010号 |
|||
|
|||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云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 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