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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类型: 普通稿件 加入时间:2017年03月06日 出处:本网
关于对《云浮市城区2017年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受理通告(征求意见稿)》进行征求意见的通告
社会各界群众:
根据《广东省城镇住房保障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181号)第十八条:“申请租住保障房或者领取租赁补贴,具体标准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定期调整,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的规定,结合市城区实际情况,我局草拟了《云浮市城区2017年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受理通告(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各界群众进行征求意见。
回复意见途径如下:
请社会各界热心群众于2016年4月7日(星期五)下午4时前登录:云浮市住房保障网,点击进入“群众信箱”进行反馈。
云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3月6日
云浮市云城区2017年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受理通告
(征求意见稿)
根据《广东省城镇住房保障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181号)等文件精神,现将云浮市云城区2017年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受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受理对象
1、具有云城区户籍(含云城区下辖镇、街)的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2、新就业无房职工;
3、新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急需人才;
4、在云城街道、高峰街道辖区内稳定就业的异地务工人员。
二、申请受理时间:自通告之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
三、申请受理地点:
1.符合条件的云城区户籍申请人到居住所在地社区(居委、村委)申请;
2.新就业无房职工、引进高层次人才和急需人才、异地务工人员由用人单位统一向市住房保障管理服务中心申请。
四、申请条件
(一)云城区户籍的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具有云城区户籍,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为16211元/年以下(即1350元/月以下,含本数);
2、在云城街道、高峰街道辖区内无自有产权房、自建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3平方米以下(含本数);
3、近五年内,在云城街道、高峰街道辖区内未转让过自有产权房;
4、没有享受过危旧房改造等保障性安居工程政策;没有享受过以房改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公有住房、单位集资建房、侨房政策等住房优惠政策;
5、没有机动车(二轮、三轮摩托车及残疾人用车除外);
6、河口、安塘、思劳、腰古、南盛、前锋辖区户籍申请人需在云城街道辖区内稳定就业满2年,与用人单位新签订了1年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并在本地连续购买社会保险满3年以上(目前在保状态)。
(二)新就业无房职工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毕业未满5年,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
2、与市直、云城区的行政、企事业单位签订了劳动(聘用)合同,就业满3个月,并在本地连续购买3个月以上的社会保险;
3、父母、配偶、子女及本人在云城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3平方米以下(含13平方米)。
(三)引进高层次人才和急需人才须符合以下条件:
1、经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认定,引进到市直、云城区的行政、企事业单位工作的高层次人才和急需人才;
2、父母、配偶、子女及本人在云城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3平方米以下(含13平方米)。
(四)异地务工人员须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入住政府投资建设的云城区公共租赁住房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持有云城区居住证,在云城街道辖区内稳定就业年限达到2年以上,并与用人单位新签订了1年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在本地连续购买社会保险满3年以上(目前在保状态);?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16211元/年(即1350元/月,含本数)以下;④在云城街道、高峰街道辖区内无自有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3平方米以下;⑤没有机动车(二轮、三轮摩托及残疾人用车除外);⑥云城街道、高峰街道辖区五年内未转让过自有产权房。
2、申请入住佛山(云浮)产业转移工业园区配套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的条件:在工业园区内工作,并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聘用)合同。
五、需要提供的申请材料
申请者应当如实填写《云浮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确保材料真实性(提供复印件,原件核查),瞒报、虚报材料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云城区户籍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提供材料:
1、云城街道、高峰街道辖区户籍的申请材料:
?《云浮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云城区户籍类);
?身份证、户口簿和婚姻状况证明;
?家庭成员收入证明;
④住房租赁合同;
⑤其他证明材料。
2、河口、安塘、思劳、腰古、南盛、前锋辖区户籍的申请材料:
?《云浮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云城区户籍类);
?身份证、户口簿和婚姻状况证明;
?家庭成员收入证明;
④住房租赁合同;
⑤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
⑥社保费缴交证明;
⑦其他证明材料。
(二)新就业无房职工应提交材料:
1、《云浮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新就业无房职工类);
2、身份证、户口簿和婚姻状况证明;
3、学历证明;
4、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为企业需另提供企业法人证书;
5、社保费缴交证明;
6、住房证明;
7、其他证明材料。
(三)新引进高层次人才和急需人才应提交材料:
1、《云浮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引进人才类);
2、身份证、户口簿和婚姻状况证明;
3、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才认定证明文件或材料;
4、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工作证明,用人单位为企业需另提供企业法人证书;
5、住房证明;
6、其他证明材料。
(四)异地务工人员应当提交的材料:
1、《云浮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异地务工人员类);
2、身份证、户口簿和婚姻状况证明;
3、云城区居住证;
4、家庭成员收入证明;
4、住房租赁合同;
5、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
6、社保费缴交证明;
7、住房证明;
8、其他证明材料。
六、申请审核程序
1、申请受理:申请人到受理地点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2、资格审核并公示:由市住房保障部门会同民政、镇(街)、社区(村委、居委)、社保、工商、税务等部门,通过入户调查、资料核查等形式,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公示。
3、轮候与配租:对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对象按轮候时间、次序,以实物配租或住房保障租赁补贴的方式落实住房保障。
七、咨询电话、网址:
云浮市住房保障管理服务中心:8811398
云浮市住房城乡建设信息网(公示公告栏)
特此通告。
附件:云浮市云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受理工作指南
云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3月6 日
政策解读
根据《广东省城镇住房保障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181号)、《广东省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创新方案》(粤府办〔2012〕12号)、《关于印发云浮市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创新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府办〔2012〕89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城区实际,我局草拟了《云浮市城区2017年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受理通告(征求意见稿)》。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关于公租房申请受理对象范围的说明
为落实中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扩大住房保障覆盖面的精神,根据《关于印发云浮市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创新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府办〔2012〕89号)规定:“公租房主要面向城镇中等偏下和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急需人才、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含工业园区,下同)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供应。”因此,云城区2017年的公租房申请受理对象为以下4种:
1、具有市城区户籍(含云城区下辖镇、街)的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2、新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急需人才。指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认定,引进到云城区行政、事业单位工作的高层次人才和急需人才。
3、新就业无房职工。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毕业不满5年,与市区行政、企事业单位签订了劳动(聘用)合同,且本人、配偶、直系亲属在云城区无自有住房的从业人员。
4、异地务工人员。指在本地就业年限达到2年以上,与市区用人单位签订了1年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且连续在本地连续购买社会保险满3年以上,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16211元/年(即1350元/月,含1350元/月)以下的市城区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在云城街道、高峰街道辖区内无自有住房;在佛山(云浮)产业转移工业园区的异地务工的准入条件放宽,就地安排。
二、关于公租房申请受理对象经济收入标准线划定的说明
按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落实公租房准入条件存在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粤建保函[2016]1914号)规定:“城镇中等偏下和低收入家庭年人均收入线标准不低于上年度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70%确定。”鉴于市城区目前可分配的房源充足,为避免保障房空置,扩大住房保障范围,2017年,市城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按照上年度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70%左右确定。
根据国家统计局云浮调查队提供的数据,云城区2016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3159.9元/年。因此,2017年住房保障的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年人均收入线标准为:23159.9元/年×70%=16211元/年(即1350元/月)。
申请入住政府投资的市区公租房的外来务工人员的经济收入标准应与当地城镇中低收入家庭相同,即16211元/年(即1350元/月,含1350元/月)以下。但新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急需人才、新就业无房职工、入住工业园的外来务工人员则不受经济收入标准限制。
三、住房保障方式
住房保障方式有实物配租为主、租赁补贴两种,轮候安排。对市城区户籍的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保障对象,采取政府提供公租房实物配租为主、租赁补贴为辅的方式保障,应保尽保,优先轮候,租金实行分类补贴;对新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急需人才、新就业无房职工,采取政府提供公租房实物配租或市场租赁房源方式保障,其租金按公租房租金的60%标准收取;对申请入住政府投资的外来务工保障对象,保障方式参照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执行,对佛山(云浮)产业转移工业园区的外来务工人员,主要通过园区配套建设的公租房或通过市场租赁房源方式保障。
附件:
1、《广东省城镇住房保障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181号)
2、《关于印发云浮市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创新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府办〔2012〕89号)
3、 《国家统计局云浮调查队关于提供2017年度云城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数据的复函》
4、《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落实公租房准入条件存在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粤建保函[2016]1914号)
云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3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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