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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就业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6-09-07 09: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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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府函〔2026〕53 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粤府函〔2026〕188 号)精神,现将我市就业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市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月最低工资标准统一调整为2040元/月,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 20.2元/小时。

二、以上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从2026年9月1日起执行。

三、各地要加大对最低工资标准的宣传,严格执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加强检查监督,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云浮市人民政府

2026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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