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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明确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的通知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2-01-18 09:46:59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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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局: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和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室关于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的通知》(国办发﹝2019﹞8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9〕1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除法人或其他组织建造房屋首次登记、涉及历史遗留问题、非公证的继承等复杂的不动产登记外, 2020年12月1日起实现抵押登记1个工作日内、一般登记3个工作日内办结。12月1日至15日为压缩办理时间的过渡期,16日起全面落实执行。

  二、2020年12月1日起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房屋首次登记实现10个工作日内办结;个人、单位或其他组织等建造房屋首次登记实现5个工作日内办结。

  三、申请人在广东政务服务网成功提交不动产登记申请,预审人员对申请人提出的登记申请必须24小时内办结,遇到节假日顺延。

  四、申请人申请办理不动产权籍调查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必须出具权籍调查成果;存量无空间数据需补充测量调查的, 10个工作日内完成不动产测量、定红线、挂图等工作 。

  五、请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局要高度重视,落实责任,确保不折不扣落实到位。我局将于12月中下旬对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是否贯彻执行到位进行明查暗访,如未执行到位的,我局将启动约谈机制,对相关负责人进行约谈。

  六、请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局做好广泛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媒体、微信公众号、局门户网站等公开宣传不动产登记利民的服务措施,办事指南同步更新。

  以上通知,请遵照执行。


云浮市自然资源局

2020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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