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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
各县(市、区)安委会,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近期国内接连发生多起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尤其是河北张家口“11·28”事故,在导致严重伤亡损失的同时也造成了极大的社会影响。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要求,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及时排查治理各类风险隐患问题,坚决落实措施遏制类似事故发生,保障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市安委办决定自即日起至12月4日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大检查行动,现将有关检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废弃处置企业,特别是城镇燃气管网、工业气体生产充装、新能源制气装置、危险化学品运输装卸、涉危码头管道输送等重点环节。
二、检查内容
1.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主要包括:是否落实《省委办公厅 省府办公厅关于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通知》;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等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建立并落实情况;生产安全风险防控及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是否实施等情况。
2.依法生产经营情况。主要包括:是否依法取得相关部门批准的证照或文件;涉及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项目是否履行项目审批手续,是否符合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要求;是否严格按照批准的方式、范围等依法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活动等情况。
3.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的制定和执行情况。主要包括:是否建立执行装卸作业时接口连接可靠性确认制度;是否建立执行动火作业、受限空间作业、高处作业、临时用电等特殊作业管理、审批和执行等情况。
4.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主要包括:装卸管理人员、驾驶人员、押运人员是否具备从业资格,装卸人员是否经培训合格上岗作业等情况。
5.生产场所和储存设施的现场管理情况。主要包括:厂区内外是否存在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排队等候装卸情况;生产场所是否违规堆放物品、材料,逃生通道是否畅通,生产设备是否存在“跑、冒、滴、漏”现象;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是否存放在专用仓库内,物料堆垛与墙距、柱距、垛距等间隔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存在混存、超高超量储存等现象。
6.乙炔等工业气体安全管理情况。工业气体充装单位是否具备许可资格;是否超范围、超使用年限、超期未检充装;所使用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是否办理使用登记,并有有效的定期检验报告;已充气气瓶上标志、漆色是否符合规定;乙炔气柜是否与乙炔压缩机设置低限报警联锁装置;制氢室顶部是否装有气体报警装置等情况。
7.设备维护保养制度落实情况。主要包括:自动化控制系统和紧急切断系统是否正常适用;是否建立设备巡检、保养和定期检测制度,确保装置设施处于正常适用状态;液化气体装卸设施是否完好、功能是否完备;可燃气体泄漏检测报警仪表的投用、完好和定期检验情况;特种设备、安全附件的定期检验情况;压力容器、油气输送管道安全管理和保护等情况。
8.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充装设施的安全运行情况。主要包括:装卸场所是否符合安全要求;运输车辆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要求;是否建立并严格执行充装车辆资质和安全状况查验制度,严禁向证明资料不齐全、检查不合格、罐体内残留介质不详和存在其他可疑情况的罐车充装危险化学品;充装设备管道静电接地、装卸软管定期压力试验以及相关仪表、安全附件是否齐全有效;防超装措施是否可行;涉及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的充装,是否设置必要的洗消装置和配备防护装备等情况。
9.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储存安全管理情况。主要包括:危险化学品是否储存在专用仓库内;过硫酸物、石肖酸盐等强氧化剂,氰化物、液氯等剧毒化学品,电石、金属钠、保险粉等遇水发生激烈反应等危险化学品的储存方式、方法与数量是否符合《常用化学危险品储存通则》 (GB 15603)等国家标准;是否存在擅自改变核准的仓库、储罐储存功能和用途的情形;是否存在在储存库房、罐区内进行分装、桶装、调配等作业行为;是否违规在罐区内加注添加剂等情况。
10.防爆、防静电设备设施情况。主要包括:人体静电消除装置是否完备、有效;金属门窗、设备设施金属外壳是否接地;法兰、管道等设施是否做静电跨接或封堵防爆;是否使用非防爆工具或设备;是否违规停放机动车辆;控制室、机柜间面向有火灾危险性设备侧是否满足防火防爆要求等情况。
11.危险货物港口码头管理情况。主要包括:企业是否建立危险化学品物流、储存、装卸管理台账,严格落实码头内装卸、过驳、储存、包装危险货物等作业活动的相关法规标准要求;是否严格危险货物经营从业人员的从业资格管理等情况。
12.事故应急处置情况。主要包括:是否完善危险化学品应急预案,并加强应急演练;是否建立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伍,配备专门装备和物资等情况。
三、检查方式
各地、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对照本通知的主要内容,突出重点区域(化工园区)、重点企业、重点装置(设备)、重点车辆,迅速组织部署开展本辖区、本系统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彻底排查整治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废弃处置等环节的安全隐患,依法严惩各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
四、工作要求
(一)突出现场检查。各地、各部门要通过检查抽查和采取严格执法处罚措施,及时整改隐患问题,并持续深化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坚决将事故苗头消除在萌芽状态。
(二)严格查处措施。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坚决杜绝蜻蜓点水、走马观花的检查,要对检查发现存在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或者事故隐患的,依法采取责令改正、现场处理措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措施;发现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依法立即责令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备等措施整改,务求查出问题取得实效推动工作。
(三)及时报送情况。请各县(市、区)和市发改局、经信局、公安局、环保局、住建局、交通局、安全监管局、质监局、城管局、消防局和云浮海事局等部门将本地区、本部门组织开展检查的书面情况及汇总表(见附件)于2018年12月5日上午下班前报至市安委办。
云浮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