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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云浮市自然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5300MB2C927983/2022-00149 分类:
发布机构: 云浮市自然资源局 成文日期: 2022-08-08
名称: 广东省水文能力提升工程(一期)连滩水文站项目用地预审选址要求
文号: 发布日期: 2022-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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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水文能力提升工程(一期)连滩水文站项目用地预审选址要求

发布日期:2022-08-08  浏览次数:-

  经审查,我厅对广东省水文能力提升工程(一期)连滩水文站项目用地预审选址要求如下:

  一、广东省水文能力提升工程(一期)连滩水文站项目(统一项目代码:2207-440100-19-01-961009)用地预审和规划选址符合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要求,原则同意核发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二、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对单独选址建设项目是否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是否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进行查询核实;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或者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办理用地预审手续后,完成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等。

  三、项目建设单位在初步设计阶段,要从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要进一步处理好项目与电力、通信、给排水等市政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的协调关系,严格落实环境保护措施,将项目建设及运营过程中产生的环境污染危害减至最低,认真做好消防、抗震和地质灾害防治等相关措施,最大限度降低灾害可能造成的损失,处理好项目与沿线风景名胜、文物古迹及历史文化保护的关系,尽量避免项目建设对风景名胜区、旅游区造成不利影响。项目建设单位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取得环境、规划、施工等各类许可文件后方可开工建设。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2022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