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切实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审查工作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8〕4号)规定,我局委托云浮市自然资源综合服务中心组织专家对《广东云浮云之水饮料有限公司矿泉水水厂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进行了评审,评审结果为通过。现将该方案评审意见(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径向市自然资源局耕地保护与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科书面反映。
附件: 《广东云浮云之水饮料有限公司矿泉水水厂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专家评审意见书
云浮市自然资源局
2021年12月29日
(联系人:梁文冠,联系电话:0766-89366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