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根据《关于开展2025年上半年全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监督检查的通知》工作安排,2025年7月上旬,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开展2025年上半年全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检查行动贯彻落实“双随机”(随机抽取检查专家、随机抽取备检项目)抽查监管要求组成检查组,抽查2025年上半年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合格及备案抽查检查合格建设工程;在建工程(偏重检查已封顶进入装饰装修阶段的工程),检查了各县(市、区)住建部门消防设计审查工作情况,包括消防设计审查办理程序和消防设计文件落实情况,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主体履行消防设计、施工等责任情况,消防设施检测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情况等。在建项目和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合格及备案抽查检查合格的建设工程项目随机抽查10%数量,共抽查11个项目(其中,1个属于内部道路工程,由于不涉及消防审验未现场检查),其中在建装饰装修阶段项目4个,消防验收项目6个。检查共发出《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10份,制作《现场检查笔录》10份,指出存在问题或建议52条(主体责任问题4个,设计问题7个,施工质量问题33个,需要进一步核实的问题7个,建议加强性措施1项)。
二、检查情况
从检查总体情况来看,各地建设主管部门消防审验工作进一步规范,大部分建设、设计、施工、监理、技术服务等单位能够落实主体责任,本次检查项目均符合《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工作要求,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程序合规,全流程网上办理,未发现“体外循环”情况。但部分项目仍存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施工质量未达标、消防设计及施工规范把握不足等情况,消防工程质量意识、各责任主体责任意识、消防专业素质有待提高,具体表现如下。
(一)消防安全重视不够,人员配备不足。
部分县(市、区)主管部门消防审验监管责任落实不够有力,对当前日趋严峻的建设工程消防安全形势缺乏足够警醒。云城区、新兴县至今未设立消防审验专职科室或部门,部分县(市、区)消防审验工作人员较少且流动性大,部分处于兼职状态,具体经办人员、审批人员等法定程序分工、法定职责定位不够清晰,存在审批风险。部分县(市、区)主管部门单位内部股(科、站)沟通不顺畅,信息资源共享不及时、上报台账资料混乱;施工过程监管不到位,导致部分房屋市政工程土建结构问题施工完成后难以整改。
(二)消防审验制度执行不够严格,具体经办人员业务能力不足。
一是部分地区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推动缓慢。未按要求开展建设工程消防审验违法违规排查、建筑材料和设施设备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技术服务违法违规问题排查整治工作,底数台账不健全,整治工作整体推动缓慢。二是部分地区消防审验经办人员业务能力不足。部分人员片面认为消防审验已经委托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日常疏于业务理论学习,不能及时发现和指出相关单位(企业)在消防审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现场检查发现,部分已审验合格的项目存在设计缺陷、未按图施工、设施设备组件缺失、施工质量差且不符合规范要求等问题。三是涉消防审验领域行政处罚力度小。未能正确辨别各方主体在消防审验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未能主动发现、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认为只要本年度有行政处罚或移交行政处罚案件即可,没有对各方主体在消防审验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起到震慑作用,不能正确认识“从严抓好各方主体在建设过程中的主体责任服务建设工程全链条的过程也是服务群众服务企业的重要体现”。
(三)参建主体消防质量责任落实不到位。
1.建设单位方面。部分建设单位首要责任落实不力。表现在:建设过程中随意要求施工单位变更疏散门形式、安全出口位置等,验收后随意占用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消防车道等;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组织不力,对建设工程是否符合消防要求未进行有效查验,流于形式,未能合理考虑工程实际使用情况下的消防要求。
2.设计单位、审查机构方面。部分设计单位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设计图纸“复制、粘贴”痕迹明显,相关设计说明前后矛盾等明显纰漏,多处涉嫌违反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问题。部分设计单位到现场到位次数过少,未能及时发现不按图施工等行为,部分设计单位与建设单位协调不足,未能按照建设单位要求,及时依法依规开展设计变更。部分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工作流于形式,经审查合格的消防设计文件仍存在不符合规范要求的问题。
3.施工、监理单位方面。消防施工时把关不严,个别项目施工单位私自降低消防技术标准,擅自改变消防设计内容,不按图纸施工,监理单位也未有效开展监督工作。例如,钢结构公众聚集场所仅部分钢构件做了防火保护,穿越防火墙、防火隔墙的排烟风管防火包裹未按图施工,消防水系统、防火卷帘等组件不齐全,设备安装不规范等。部分监理单位未合理根据设计文件要求对进场的保温材料履行材料进场验收程序;监理规划无建筑防火及消防设施等消防工程质量控制相关内容、无消防施工质量监理实施细则及旁站方案,建筑消防专业领域知识不够扎实,履职能力不足,在涉及消防的建筑、给排水、暖通、电气、装饰装修等专业施工中难以及时发现问题,在分部分项工程验收中未能严格有效把关。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迅速行动,认真组织各项目设计、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对抽查发现问题进一步核查。各县(市、区)主管部门要举一反三督促相关责任单位进行排查整改,建立问题整改清单,按时跟踪复查形成工作闭环,涉嫌或已明确违反国家强制性标准设计或施工、未按图施工或降低施工标准的、或涉及住建系统其他领域的违法行为请依法查处或及时进行案件移交,并对相关问题核查,督促相关责任主体及时整改完毕,将整改和查处情况及时报市局备案。
(二)强化责任意识,确保履职尽责。各地主管部门要对照行政许可法完善行政许可审批流程,依法明确各环节具体经办人员和工作任务分工,人员调动调整的要第一时间按程序调整人员分工,坚决杜绝出现“临时凑人”和审批“空白期”。要加强业务理论学习,消防审批工作直接关系到社会公共安全与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审批人员的业务能力和知识储备是确保审批质量、防范安全隐患的关键,随着消防法规、技术标准的不断更新以及新型建筑形式、消防技术的涌现,加强业务理论学习、持续优化知识结构成为消防审批人员履职尽责的核心要求。对于未设立消防审验专职机构的地区,应积极争取属地政府支持,设置消防审验专职机构,尽快完成机构人员招聘,落实人员到位。
(三)切实加强过程监管,统筹各业务科室形成工作合力。各县(市、区)主管部门按照市住建局《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监督工作指引的通知》指引,合理部署消防设计审查、消防施工质量监管、消防施工质量验收、消防验收或备案工作,明确各科室在各环节的工作分工,避免出现业务衔接不顺、“单打独斗”的现象;对涉及消防的关键施工节点,尤其是涉及消防的隐蔽工程、重要设备安装等进行质量抽查;明确建设单位竣工验收时必须按规定组织消防查验,严控竣工验收消防质量标准。
(四)强化企业消防主体质量责任全面落实到位。建设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负首要责任,依法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依法申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办理备案并接受抽查;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应按照建设工程法律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进行设计、施工、监理;消防设计图纸技术审查、消防设施检测应对出具的意见或者报告负责;消防产品和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使用、安装前,应严格履行报验程序,建设(监理)单位应核查产品质量证明文件,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是否与设计文件一致,不得同意使用不合格或与设计不符的消防产品和防火性能不符合要求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消防检测服务机构须严遵检测行为,签订检测合同,制定详细的检测方案,明确检测项目的负责人、检测人员及检测设备,实时记录并储存检测过程视频,如实检测,按规出具检测报告。
(五)推动消防施工规范化、标准化。消防施工贯穿一项建筑工程始终,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提前谋划,制定施工方案或监理细则,严格按照设计、施工规范标准及设计图纸进行施工,认真做好涉及消防的隐蔽工程验收及检验工作。对于建筑防火、消防水系统、电系统等消防工程质量常见问题,应积极采取措施有效预防和避免。关键节点应采用“样板引路”,全面提升消防工程施工质量。
(六)落实建筑施工现场消防相关材料及产品见证取样复检要求。消防产品和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外)装修装饰材料、保温材料在施工、安装前,建设单位或者监理单位应当核查产品质量证明文件,无质量证明文件的,不得同意使用;施工单位应当在建设单位或者监理单位的监督下现场取样,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检验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相关材料的验收规范及国家标准,合理编制消防材料检测方案,落实检测费用计划。
云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