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相关审批部门、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云城区城市综合执法局:
为进一步提升政策透明度和企业办事便利度,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现印发《云浮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事项豁免清单(第一批)》,并提出以下实施措施:
一、定义
本文所指“豁免清单”制度,是指对纳入云浮市工程建设项目行政审批事项清单的事项对“无需办理”或“免于办理”的情形予以明确并统一归集发布的制度。
二、目标意义
通过发布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豁免清单”,实现部门之间豁免信息共享,支持符合“豁免清单”范围的工程项目精准制定工程项目实施计划,助力企业降本增效,全力提升企业获得感和满意度。
三、实施主体
各级审批部门。市级审批部门指导各县(市、区)做好政策解读和宣传,推动惠企政策落地见效。
四、工作内容
(一)科学制定清单,实行清单化管理。
各审批部门根据《云浮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2024年版)》认真梳理,结合日常工作中企业关心关切的难点、堵点问题,进一步梳理完善,明确无需办理或者免于办理审批事项的情形,制定豁免清单制度,鼓励各审批部门对审批环节和非审批环节(技术审查、中介服务等)一次梳理,将“豁免”情形应列尽列,分类制定清晰的建设工程全周期审批路线图,着力解决部门之间豁免信息不共享以及企业需要上门咨询相关部门才知晓“豁免”办理的问题。
(二)主动服务企业,加强宣传指导。
各审批部门要将“豁免清单”通过各部门的官方网站、公众号、营商环境专栏、助企手册等渠道,“线上”“线下”全方位广泛宣传,并抄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原市工改办)归集发布,实现各部门信息共享,变企业“找政策”到主动、精准向企业推送“政策”,提供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保姆式”服务指导,最大限度发挥“豁免清单”制度的积极作用。
(三)加强质量监管,实施动态调整。
各审批部门要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豁免清单”制度,并依法履行检查、监管职责,既不能“一免了之”,留下安全隐患;也不能“应免不免”,增加企业办事成本。凡无需办理的事项,原则上企业无需提交事项申请,能提前将“区域评估”、普查数据成果共享给企业的,符合“豁免清单”无需办理情形的,原则上企业无需再办理相关审批。各审批部门应根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时更新,动态调整“豁免清单”,确保有效实施。
附件:云浮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事项豁免清单(第一批)(点击下载)
云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5月15日
(联系方式: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科技信息科,0766-89888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