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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云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53005516928328/2024-00118 分类:
发布机构: 云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成文日期: 2024-05-24
名称: 《关于做好建设工程分期办理竣工联合验收的通知》政策解读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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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建设工程分期办理竣工联合验收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4-05-24  浏览次数:-

  一、制定的背景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高工程建设项目联合验收审批效率和便利化程度,促进建设项目及时投入运营并发挥投资效益,云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实施《关于做好建设工程分期办理竣工联合验收的通知》,助力构建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

  二、制定依据

  《行政许可法》(2019年修正)

  《建筑法》(2019年修正)

  三、主要内容

  1、实施范围

  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办理了一张施工许可证(或一张工程规划许可证)但涉及多个单位工程的项目,在符合项目整体的质量安全要求、达到安全使用条件的前提下,建设单位可按照“功能独立、确保安全”的原则申请组织办理分期竣工联合验收。

  2、申请要求

  分期办理竣工联合验收需满足以下六个条件:

  (1)分期验收的范围为单幢或多幢建筑工程,并具备独立出入口,裙楼相连的多幢塔楼申请分期验收时,应将裙楼以及与其相连的一幢塔楼做为最小单位工程先行验收。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同期配建公共服务设施按照建设时序同步建设完成,具备单位工程规划条件核实条件。

  (3)单位工程应满足有完全独立使用功能,相关设施设备经验收能独立使用,建设单位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有关分部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

  (4)单位工程消防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已完成,各项消防设施性能和系统功能联调联试等内容检测合格,消防车道能正常使用。防火分区、安全疏散、消防设施等消防工程不完整的非单体工程不能进行分期验收。

  (5)道路、供水、电力、燃气、通信等市政公用服务设施满足接入条件,并能在投用前接入。

  (6)分期办理验收的单位工程应采用安全、可靠、美观的隔离设施与继续施工的单位工程(或场地)进行完全隔断,且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的防火、防烟分隔,保证投用部分具有安全独立的使用空间。

  四、实施时间

  自2023年4月17日发文之日执行。

  五、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云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0766-8831572


相关文件:关于做好建设工程分期办理竣工联合验收的通知(云建质〔2023〕1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