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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云浮市应急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53007361565933/2025-00069 分类:
发布机构: 云浮市应急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5-06-03
名称: 【警示曝光】无证上岗,依法查处!
文号: 发布日期: 2025-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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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曝光】无证上岗,依法查处!

发布日期:2025-06-04  浏览次数:-

特种作业人员

必须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考核合格

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

方可上岗作业,

无证或持假证上岗

面临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2025年3月25日,云浮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某装配式结构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现场发现该公司1名正在从事高处作业的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对此,执法人员当即下达《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对该公司上述行为进行当场纠正,并责令该公司不得再安排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人员上岗实施特种作业。经调查核实,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云浮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对该公司作出处人民币1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法律科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三十条 第一款

  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第九十七条 第(七)项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七)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