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非煤矿山安全风险分级监管办法>的通知》(矿安〔2023〕1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及《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关于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硬措施>的通知》(安委〔2024〕1号)规定,现将我市地下矿山和尾矿库安全生产包保责任情况进行公示。
附件:1.云浮市尾矿库基本信息与安全生产包保责任情况
2.云浮市地下矿山安全生产包保责任情况
云浮市应急管理局
2024年3月5日
附件:
索引号: | 114453007361565933/2024-00037 | 分类: | |
发布机构: | 云浮市应急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4-03-05 |
名称: | 云浮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地下矿山和尾矿库安全生产包保责任情况的公示 | ||
文号: | 发布日期: | 2024-03-06 | |
主题词: |
根据《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非煤矿山安全风险分级监管办法>的通知》(矿安〔2023〕1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及《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关于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硬措施>的通知》(安委〔2024〕1号)规定,现将我市地下矿山和尾矿库安全生产包保责任情况进行公示。
附件:1.云浮市尾矿库基本信息与安全生产包保责任情况
2.云浮市地下矿山安全生产包保责任情况
云浮市应急管理局
2024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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