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浮市医疗保障局转发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广东省基本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目录(2021年版)》和《广东省市场调节价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目录(2021年版)》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云城、云安分局,市直定点医疗机构:
现将《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广东省基本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目录(2021年版)>和<广东省市场调节价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目录(2021年版)>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医保发〔2021〕20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结合《关于印发<云浮市县级以上公立医院取消医用耗材加成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方案(试行)>的通知》(云发改价格〔2019〕3号)和《关于印发<云浮市基层公立医疗机构取消医用耗材加成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方案(试行)>的通知》(云医保发〔2020〕1号)等文件规定的我市现行政府指导价,重新匹配了《广东省基本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目录(2021年版)》的项目价格,形成了《云浮市基本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目录价格表(2021年版)》(详见附件1),我市公立医疗机构在不超过本价格表规定的范围内自主确定具体医疗服务价格,不再向政府职能部门备案。并做好价格信息公开工作,保障患者对其就医全过程价格信息的知情权。
二、我市实行儿科加收政策,手术类项目对于六岁以下儿童在现行价格基础上加收10%。我市公立医疗机构开展六岁以下儿童手术项目须在《云浮市六岁以下儿童加收医疗服务项目目录价格表(2021年版)》(详见附件2)选定项目和编码,在不超过本价格表规定的范围内自主确定具体医疗服务价格。
三、我市公立医疗机构开展特需医疗服务须在《云浮市特需医疗服务项目目录(2021年版)》(详见附件3)选定项目和编码,综合考虑服务成本、患者需求等因素自主定价。特需医疗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按省规定执行。
四、请各定点医疗机构及时将《云浮市基本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目录价格表(2021年版)》和《云浮市六岁以下儿童加收医疗服务项目目录价格表(2021年版)》项目分类和代码、价格导入本医疗机构收费系统,在患者缴费时将收费和结算信息同步上传至医保结算系统,确保医疗收费信息的准确完整。
五、本通知自2021年8月15日起执行。此前相关部门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文件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一律以本通知规定为准。如国家、省及其有关部门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径向我局反映。
附件:1.云浮市基本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目录价格表(2021年版)
2.云浮市六岁以下儿童加收医疗服务项目目录价格表(2021年版)
3.云浮市特需医疗服务项目目录(2021年版)
相关文件链接: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广东省基本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目录(2021年版)》和《广东省市场调节价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目录(2021年版)》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医保发〔2021〕20号)
云浮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8月10日
(联系人:卢松芳,联系电话:8869806)
附件:
1.附件1.云浮市基本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目录价格表(2021年版).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