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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云浮新区管理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53003248223181/2025-00037 分类:
发布机构: 云浮新区管理委员会 成文日期: 2025-03-28
名称: 关于开展云浮高新区2025年度高新技术企业预申报工作的通知
文号: 发布日期: 2025-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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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云浮高新区2025年度高新技术企业预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3-31  浏览次数:-

各企业:

  为加快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及早掌握目标企业现状,为后续分批次认定和精准服务创造条件,有效提升申报质量,经研究,拟组织开展云浮高新区2025年度高新技术企业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预申报对象

  (一)资格到期需重新认定的2022年度高新技术企业;

  (二)拟参加2025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新申报企业;

  (三)拥有知识产权的规上工业、资质建筑业、规上服务业企业及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

  (四)有意愿申报高新技术企业但需科技部门辅导的科技型企业;

  (五)有意愿成长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其他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事业单位等。

  二、预申报流程

  本次预申报采用企业填报表格(附件1),部分数据无法精确掌握的,企业可以先行预估。本次填写内容仅作为后续精准服务企业、提升企业认定通过率的依据,将不会作为正式申报判定依据。企业填报过程中初步判定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也请提交表格,后续我局将根据填报信息开展辅导。

  预申报期限为 2025年3月28日至2025年4月30日。预申报分两批次提交,其中第一批提交截止时间为4月15日,第二批提交截止时间为4月30日。请企业在预申报期限内将表格发送至邮箱yfxqkcj@163.com。

  三、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可享受的优惠政策

  (一)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企业所得税率从25%降低为15%缴纳。——《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二)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允许先进制造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中的制造业一般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 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3号)

  (三)自2018年1月1日起,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的通知》(财税〔2018〕76号)

  (四)对首次成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一次性给予30万元补助资金。——《云浮市科学技术局关于云浮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扶持办法》(云科〔2022〕13号)

  

  附件:1.云浮高新区2025年度高新技术企业预申报调查表

        2.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云浮新区科技创新局

2025年3月28日   

(联系人:梁欣、康诚;联系方式:0766-82889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