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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云浮市卫生健康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530009333704X9/2025-00059 分类:
发布机构: 云浮市卫生健康局 成文日期: 2025-02-11
名称: 做好职业健康“七件事”“开工第一课”守好企业职工健康关
文号: 发布日期: 2025-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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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职业健康“七件事”“开工第一课”守好企业职工健康关

发布日期:2025-02-12  浏览次数:-


春节过后,企业开工大吉。为给劳动者创造健康、安全、舒适的工作环境,广大企业要做好职业健康“七件事”,将职业健康纳入2025年“开工第一课”。

一、如实及时做好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

用人单位要登录广东省职业健康管理信息平台网站(https://ohmp.gdpcc.com:10001/#/)“用人单位登录”入口进行申报。

二、落实一次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

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职业病危害一般的用人单位,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三、组织一次职业健康检查

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组织新上岗、转岗、岗位原辅物料发生变化和拟从事有特殊健康要求作业(高处作业、电工作业、职业机动车驾驶作业等)人员进行一次上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不安排存在职业禁忌证的员工从事职业禁忌工作。

四、组织一次复工后职业健康培训

用人单位组织一次复工后职业健康知识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和应急技能。

五、开展通风除尘排毒设备全面检

假期停工期间工作场所停止作业,可能会导致室内有害物质蓄积,加上通风排毒设施较长时间未运行,性能、可靠性有所降低,此时极易诱发职业中毒事故。因此,在正式复工企业应对作业场所进行全面通风,全面检查职业病防护设施,以确保有效运行。

六、完善一套职业卫生管理档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条规定完善相关职业卫生管理档案。

七、必须一直落实个体防护

用人单位应该为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配备有效的防护用品,并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用品。劳动者应当学习和掌握职业卫生知识,正确使用、维护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根据岗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选择适当的防护用品。

近年来,我市没发生群体性职业性职业病和职业中毒事件,职业病防治工作形势平稳。职业病防治“一治理三行动”成效明显,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已完成196家,治理完成率96.55%,治理超标岗位及格率93%;中小微企业帮扶行动完成100家用人单位帮扶工作;申报攻坚行动企业申报总数比2023年同期新增771家,增长44.29%;初次申报比2023年同期新增438家,增长51.35%;提质合规行动云浮市疾控中心已通过省的能力确认。职业病诊断和健康检查服务更完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覆盖各县(市、区);云浮市人民医院、云城区人民医院相继取得职业病诊断机构资质;云城区尘肺病康复站建成运营,实现了“镇街能康复、县级能检查、市级能诊断”。